宿州出事了~老百姓的房子被侵占……:宿州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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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一个老白姓的冤屈求救宿州法事,没处伸冤 忘广大爱心人士给予转发安徽省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局长邓晓玲事实
人:徐 男 63岁 住宿州市淮河路淮河三巷37号 15955708024
人:刘 女 60岁 住同上
被人:邓晓玲、 张旭、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地址:宿州市淮河路39号宿州法事。
事实依据与理由如下:
一、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2年7月6日皖发【1982】66号认真处理“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是落实党政策的一件大事宿州法事。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的措施,分期分批的把这项工作处理好。
二、依据:省委、省政府皖政(1981)182号文件达后,各级党政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具体政策不够明确宿州法事。各地迫切希望省有一个统一的妥善的处理意见、以便遵循。
“文革”期间、我省机关、部队、企业单位和个人非法挤占和没收了一批私房;部分市、县根据当时省革委会的文件、又错误的进行私改造;一九六八年以后下放城镇居民的私房问题宿州法事。迅速处理“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解决房改造遗留的问题,是关系到维护宪法、维护党和政府的诚信,取信于民的大事,也是巩固和展开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四化建设的大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申办发(1980)75号文件,国务院对“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一关于处理“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问题;将所占房屋尽快还给房主(附件1)
根据编号001751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1986】G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赴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管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州法事。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出:在一九八七年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基本完成落实政策的任务,把“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处理错了的历史问题,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86年(附件2)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私房政策》1991年3月4日皖证明电28号、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我省自1982年以来开展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文件精神宿州法事。(附件3)
人:原住在现宿州市胜利东669、671、673、675临街四间房屋,一处院落宿州法事。由1969年在“文华大革命”左的思想指导下错了的全家被逼下放农村。2005年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政【2005】8号答复显视1970年秋有房街道办事处书记讲沈佩看到满意。这一处住宅及四间房屋及院落,(当时土霸办事处书记沈佩申请)找来被人强行“扒掉改造四间房屋”,给原办事处书记沈佩使用。(附件4)
但是中共宿州市信访办邮件信讲明你徐给安徽省政府的信,已由我办转宿州市房管局,请同房产局联系宿州法事。中共宿州市信访办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5)
依据2011年6月27日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签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函宿州法事。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你市徐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私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转我厅处理。请你局高度重视,积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处理(附件6)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信访局来访事项转送告知书宿访2012(684)号(请持本告知书到市房管局)由该机关按规定处理宿州法事。2012年2月29日(有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签收)(附件7)
证据:安徽省建设厅函皖建访转2012040003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转来建访转皖字【2012】10号来访事项转送单反映你市局徐新民私房问题,请你局依法处理宿州法事。2012年4月19日(附件8)
具上:被人安徽省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邓晓玲局长拒不归还四间房屋宅院宿州法事。法律法规中央文件政策在他眼里难道讲不能用吗?
综上所述:
难道党纪国法、党的文件政策指示在被机关人眼里只是白纸一张吗宿州法事?
违反: 强调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宿州法事。
为此恳请领导落实宪法中央文件政策,维护人合法权益宿州法事。L I U B E N R O N G
呈:人:徐 刘X U X I N M I N G
二0一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上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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