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符:《小阴符》(道符:《小阴符》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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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阴符》
顺以道。规以法。涉以儒。定世之三要足以。我所敬者。
周之火德。我所尊者。管。老。孔三子而矣。
成书之时。岁年十六。或说于同人。自以为才。然无人所应
皆以为疯。后弃。余年残页偶见。复注于兰州。去民。政。兵。
三篇。以为不祥。今所存者或有微华。望略读。
疯吟子
2000。11。14
道篇六章
法篇六章
儒篇六章
道
第一章 盗
盗者。道也。属太运之用。至上无所。万物附道而生。生来
即道。非盗不能存也。事天下无盗不相生。无盗不相克。无盗不
成自然。所处皆道皆实。大本也。后盗之有序。文明渐此明发。
注: 大道以盗为法门。是有万物生。生而有人。服其三。
夺四季成物以食。博生生之性以美。盗天地诈化以馋。故
以食发本。
成木数载。人盗其体以工。牛马所饲。盗之以命以使。道
之自然。人盗之以道而作。故以用发道。
人盗之以利而生商。盗之以人而为治。盗之以治而博安。
互盗而利存。故以己发德。
第二章 化
天为地本。地为人根。物之所动。在天顺之以天命。在地受
之以地命。在人承之以人命。万化所迁。公造于法。演人律。地
律。天律。则为天命。演天律。人律。地律。则为地命。演天
律。地律。人律。则为人命。后天。后地。后人。此三才六动之
术。万化之始。
注: 天动。地动。人动。六动者。先天。先地。先人。后天。
后地。后人。
天者。大轮乾纲。先于地。先于人。人天地之本也。后
天纲变。万类受之处演也。
地者大承之道。先地之基。后地之动。承天之顾也。
人者。依天处地。之来。之长。候吉凶也。
故不知所修者。乱也。不知所医者。惊也。曰:多盗以
强。盗盗以主。先变人。后改地。欲治天者也。先换天。
后篡人。欲移地者也。天有所翻。地有所覆。欲动人者也。
此三才相依之理。万类受之皆然。故欲治者先其根。欲变
者药其根。欲灭者毒其根。修人。可强。可常。可病。补
泄之道也。不理者莫若守中。三才亨通。实人道可治。占
地道可富。冲天道可强。故凡用命士得六动所欲所成。可
为后天。后地。后人主。若计。使所用自然。使不用不生。
重察其性。不违其道则种收然。此治之巧本也。
第三章 为
夫之所以演天下动尘世者。欲也。故命所以生。欲加乎人。
复伦乎史。司树也。之刍。分也。是以圣人无欲以正欲。故无
所不欲。无为而正为。故无所不为。煅荆刺以美木。行工。
注: 德重腐道。道重侵德。凡灵者以欲为体。情为心。德为
窍。成则无志而无极。立于太和。以不道不德圣。所应自
然。
第四章 数
道航。上迷而下惑。是以道心观之亦无所迁怨。自身不由己
。侍天地有道而无情。无德以正义。道妄而阴阳虚。
注: 天有生道。地必存杀道。地有生道。天必藏杀机。以有
道有阴阳作食。无道无阴阳作饮。天地之性。阴阳之奸也。
第五章 心
道察于心。觉法者六。
一曰纷纠。常人阔淡。嗜拾情欲于集。生生而莫枉然。循世
俗以为顺者。阿沁于体。化变纷然。天地性荡人性伏尔。但作
者民。
二曰志博。纷纠人内有灵作焉。嗜私情而烁专。命以心于性。
天人性荡地性伏尔。是故为者敬为。克己欲而念念。左长右贬。
但作者乾魔岂重。真本者士。
三曰无为。志博人内有灵作焉。顺世俗以为循者。天地人平
和。情欲索磨。伤而不受。非木也。心知所至。但作者为而无
怨。不念。虚怀若谷。为至忘为而自然与之。其真本者。进德
之业也。
四曰或为。无为人内有贤出焉。似为则为。似不为则不为。
人地性荡而天性以伏。故需誓而不亏。己彼至明。无情而有德。
无欲而有魔。若达。但作者屯于建候。是谓真本。
五曰无不为。或为人内有能出焉。施为化利。人性荡而天地
性伏。情欲不能绕。反治。则情则欲。真而不伤。正反皆利。
皆能也。真本者。大治之用也。
六曰无量为。无不为内有能出焉。玄深莫测。是谓脱愚。玄
之又玄。圣之才也。性至则道随。境至则德亲。其性。其境。
处则倾与。
注: 天造人以情。地煅之以欲。人见之以性。上受风云裂变。
下具脉走之嫌。是造物不齐。造人不端。智愚相倾。才易
得而境难知。上境治于下境。如温童焉。故有修境而不修
才者。知进才非境莫能。是以大圣以境自居。而不傲才。
第六章 蒙
刚为生本。柔为存根。德合天地。道以养物。后滋而有人。
有灵。有为。不正不邪。加。不盗不政。加。不税不法。加。
使至者迷而迷者至。加而后蒙。
注: 天存正邪。必有其对。人分善恶。必藏其私。至圣良
仁。必融其残。先古存而无类。后世类而无存。拆道而
教。蒙。
法
第一章 权
民智。故使群若精若魔。精魔之道可师之。其群也大。
动智也惘蠢。亦得哄。诈。驱。夺。故民。可煅其为刃。杀
之。可制其为器。使之。可化其为油泽。润之。可变其为火
木焚之。运其大而不使其交。效其智而不欺其知。民服为本
。民敬为根。
注: 善权。必有狡民生。恶权。必有暴民生。故国之所以
运者。不在治。贵以民克民。国之所以安。不在克。贵
以民治民。偏于此道。大善之权不长。大恶之权不久。
中立之权不生。
第二章 衡
纵平事理。七定之术盖帅天下。为之定者。魔。妖。鬼。
神。法。圣。道。其称。使邪魔无长于妖。使妖莫胜欲鬼。
使鬼莫智于神。使神莫越于我魔。我魔不尊于圣。圣不脱于
道。但索乱。即殃太平。凡滋生四十九谈。四十八僻。
注: 以残。暴。凶之动为魔。邪。怪。歪之风为妖。奸。
阴。盗之作为鬼。新。智。奇之成为神。我魔。我权。
我政谓之法。仁。德。爱。明当之圣。能参天。地。人
。法谓之道。
第三章 观
掐心决云。八治。八观。
德治则法隐。道治则法备。贤治则法扶。才治则法抗。士
治则兵佐。庸治则武航。昏治则邪长。暴治则残殃。是以大
治之法。取上而不用下。太治之法。唯德。唯道。演曰。民
心于政。先公后法。圣法公造。才贤亨魔。
注: 大治之家。圣以进德为治。贤以进法为治。才以进权
为治。以为三进。三进交转之玄。精之要也。才智所难
而失运。八观。景也。
第四章 和
其治不治。不以为治。其法不法。不以为法。不以无法
宽。以法宽。不以制法严。以无法严。民畏法者。二性魔也
。民敬法者。二性圣也。莫加魔。莫加圣。资互。
注: 精者不博。博者不精。各承其道。各攻其玄。盗而大
化。相济之性也。万物平之以贵。以中为至宝。和为玄
关。故精要。
第五章 治
小法参之以情。中法参之以理。大法参之以道。至法参
之以圣。虽错无觉。害。其应有四。损民利国。损国利民。
损民损国。利民利国。为四法。皆大治策。庸者使而贤者
运。为慎。
注: 法分四等。最忌篡运。四定之法。越治不公。凡破国
之权。治者有心而害生无意。故祸莫大于错法。灾莫高
于越治。
第六章 机
横治。竖权。治贵平而权应顺。权法。以上克于下为阳
顺。以下克于上为阴顺。弊在于偏。贵在于中。而应在其及。
注: 权生于道。其固在法。法不魔不足鉴用。不用不足鉴
治。故善治重克权。克则大妨有生。是以精微之小细。
而所智者游刃天地。
儒
第一章 规
先古开基。文明始发。屯化一体。道形蒙拓。时有魂为
圣。以仁为体。有魂为仁。以德为体。有魂为德。以义为体
。有魂为义。以情为体。有魂为情。以礼为体。
是以五乱。人无情。不以礼约之。则乱。人无义。不以
情约之。则乱。人无德。不以义约之则乱。人无仁。不以德
约之。则乱。人无圣。不以仁约之.则乱。
故以礼施天下。先圣之明。孔文子之人也。为大。
注: 上古依礼为治而大法天下。是圣明倍出。后礼乱而法
显。是贤才倍出。虽礼者法性。法者礼兵。上下治无所
异。然礼欲出。民加良。法欲出。民倍刁。或有礼修法
治之术。小成而无大就。故孔子圣明。大哉。
第二章 学
灿其文。能媲。
厚承负贵。专道。岂。
学为下。悟为中。创为上。民臣君。
君臣民治。
资知。才。
注: 上生无数。知学者历历。未明矣。故习孔子者多。如
孔子者少。胜孔子者多。似孔子者无。
第三章 教
或言。礼张于性。性安于义。义出于情。情秉于性。性
生于我。我成于道。故以道屯于天。以德屯于地。以才屯于
人。
注: 参天地莫大于道。参人世莫重于德。参一己莫贵于才。
故有修才。修德。修道。三学。而所教。
第四章 中
古知者依情为礼。依道为法。二者孰融。逆。然圣居中
庸。贤下。贤上。
注: 高圣不以礼束。大贤不以法居。以事论天下。而不以
道论天下。以道夺万物。而不以事夺万物。
第五章 位
夫名位者。昏庸所倚使。则天下贱而智者恶。圣贤所驰
呈。君子尊则天下尊矣。纵为君子。无名无以服众。无位岂
能施展。故重。命虚而信。道虚而立者。天乱地诈。寄盗于
公。法道不儒。妖也。后乱之所蒙。
注: 凡涉世之要略。用人当为第一。求人之道。当观其定。
运之以别。君子服本。博圣者广尊。博仁者广敬。博礼
者广交。博义者广信。博勇者广威。博德者广爱。博智
者广学。人皆有份。错在难位。
第六章 度
法者盛民之器。聚纵以形。司定之所好也。然厚其性魔
。因世不得以而强用之。虽可镇国。终造灭根。是不可正品
。后天下走圣而安。不以德衰。不以道灭。赞曰:驱牧之道
谓法。耕种之交为治。或大治。灭法者居。当人圣。为世尊。
注: 后世之代。以法正法者。法必积魔。以法灭法者。法
必殃民。人不灭法。法必灭人。
民
制
天之道御万物为民。而周行天下。地之道使所役为民。而施泽四方。人之道自规
以百姓。而精治法民。是以圣人之德在天。贤人之智在地。士能之才在人。圣功
行水到渠成而民应序。贤功行导引有方而民 顺章。才功行规以方径而民自守。
天地之本贵合。人天地之本贵化。顺于道者贵民。
注:天以万物为民而无私。圣人亦以万物为民。故置百姓于天地。地以所役为民。
贤人亦以天下为民。故置百姓于四方。法民而治。能士之所长也。故置人于社。道
之所以道以其在运。圣之所以圣以其贵道之德。故长曰;厚承载物。
本
夫天地之本乱而有章。法民之术齐而无体。
大道之性顺自然者久。盗自然者强。异常法者夭。是以
圣人治百姓以乱。而取百姓以齐。用百姓于乱。而弃百姓于齐。
注;勿欺天地。天地性。祖性。勿扰民性。民着。本性。故万物施之以静则思守。
施之以动则思变。权道至精必回守民道。民道至深必回守天道。
器
民性道也。道性自然。以道应民而不以势加民。和道而规。亲
德以化,人为地之民。地为天之民。知天地造化以明势。恭爱守本。未有民犯而不
乱者。欺道而不毙者。弃德而无叛者。是以贤者求强而圣者求久。知道者应自然。
注:天生万物皆有长术。为民者各有巧方。故圣人不轻一物。道光如一。有所忌而无
所僻。事天下存荒道而无弃民。圣者至公至明。公者公万物之性。明者明万物之契。
民之性曰道。民之明曰德。
命
天运苍生以二。一为生诱之术。二曰死惧之术。万物得之自发。圣功鉴之定民。王道尊
行。贼道亲佐。是故圣人有亲远之度。度者。戒之以制。胁之以法。导之以德。循之以
道。犯之以刑。护之以赏。造对错而教贵贱。编文而以明。
注:圣贤运大道而逆天行事。故人民之所以兴。以其逆而不犯。犯则其祸非小。大法运。
在道。道相生克。在天。天相生克。在地。地相生克。在万物。万物相生克。在人。人
相生克。在民。民相生克。在族。族相生克。在一人。一人相生克。生而安。克而泰。
易
道无长道。以天地之道为道。理无常理以得势之理为理。故上易权。则君子变小人。上
易贤。则小人变君子。上有国法。下有民法。民法者自然法。行当世之理。易当世之理。
化当世之理。
注; 道虚。理虚。法虚而民实。虚者无型而善易。实者有型而善变。生生之性。守实而
探虚。故有探则有收。有收则有导。以下易上。而以上易下。故为民变之根。人变之祖。
饲
民之志。用而化道。弃而生敌。民之法。用而生德。弃而有奸。民之规。用而生义。弃
而育匪。民之才。用而蓄智。弃而见邪。民之理。用而守仁。弃而发凶。圣人治。不用
则变。而无所弃。
注: 安民之力不可逸。取民之力不可竭。民有根而民亦有枝。根枝之顺逆不可违。天道
反复。民亦有风云雷雨。神有昏昧而鬼有精奇。故天地人圣。智明于察。幻化于悟。乘
除世法而有民机。修和圆通。
政
乘
民者天地之民。故循天地之性。政者万民之公。故和万民之相。大政乘天地之私。
中政乘百姓之私。小政乘权党之私。大政行不可轻道。德。中政行不可轻利。弊。小
政行不可轻权。势。谋天地之谋以行天地。谋百姓之谋以行百姓。谋权党之谋以行权
党。政之三谋。
注:大政主道。中政主治。小政主权。政有百变而不失其根。民有百变而不失其本。
圣人明其理。故一日万变而皆不知其变。小人贪其理。故一日一变而莫不知其变。
共
政无长道。以势为道。势者民势。故政者取民之方先。用民之方后。诱民之方先。而
惠民之方后。 政不与民。则国不能夺民。国不能收民之力。则国无力。是为政仪。国
仪。以为二治。
注:政有诱民之方。而国。国有取民之方。而政。政大于国者易生权变。国大于政者。
易生兵变。政比国弱。则有亡国之根。国比政弱。则有亡政之根。故云。政立信而国
立威。政行内而国运外。政得民而国得疆。
安
美政如良人。力及四肢。而运在五脏。圣辉于内而德耀于外。敬天地以孝。交百姓以贤。
自民以厚礼。爱友以守信。博道以正义。守仁而恭学。护万众以勇。而戒己以严。教民
心公。而不导民心私。全民之神。而不骄民之欲。
注:凡为人之道。即涉世之道。以人为本。为政之道亦为人之道。故政失其神则涣。民
失其神则慌。人失其神则茫。圣者爱其身。是以固其神。
势
天地有生气则育载万物。百性有生气则爱政而戴国。故善护道者。弃身而不弃心。善护
法者迷心而不迷人。是以上治不治人而治势。上民不侍君而侍天。上上得法。下下明势。
道应势而生。德因法而蒙。
注:变则有势。势出则有相。故生明势。造势。导势。顺势。逆势。遁势。诱势。收势。
分势。迷势。盗势。用势。舍势。破势。立势。应势。圣人所使三势曰。道势。德势。
法势。
犯
天下人四害。国多而不一政。族多而不一民。权多而不一党。兵多而不一志。故曰:虚
国。化族。归民。轻兵。天下大强先之。
注:无国而归大政。无族归大民。无兵而归大权。
宪
政护民之相而不保民。保民之契而不护民。违民之事而不难民。难民之意而不违民。盗
天下大功而私。取天下大罪而公。逆而治人。顺而安人。权事强志而不受强民。神劳以
妙人。鬼勤以迷人。
注:贼政也义。良政也贼。政非至明至公之物。权不能至善至用以使。大政 。只使
五分为限。万民拥政。只拥三分最良。
wan
千秋万代翻来算多少。 将相王侯穷尽皆失味。什么贤圣
鬼神人。细看无非疯颠中。旧也事非话。留与后人作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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