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地大章是法官违法地护身符!!保护伞!!:护身符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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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昆护身符箓,庭长袁静,法官赵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姜蓉,违法、枉法、渎职侵权、办人情案在中国实属罕见!
受压胜2007年11月5日,随本单位经理外出商谈业务途中被肇事者醉酒、无证驾车肇事撞成重伤护身符箓。
肇事车辆系借用护身符箓。车主与醉酒无证驾车肇事者多年挨门办公关系密切相互存在利益。肇事车辆当场报废,交警认定醉酒无证驾车肇事者负事故全责。
受压胜双腿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刺破胸膜,胸腔积液,胸、腹部多处挤压伤、多处外伤,脑外伤反应,持续高烧,很多病因还没有查清,只在医院治疗了70天,就被肇事者以“医院技术不好,花钱多不治病,请青岛市最好地大夫来给你治病不方便”为由,先安排转院、再欺骗安排出院,抬进为给受压胜治伤租来地“家庭病房”护身符箓。
受压胜伤情不断恶化,右腿骨不连,双侧股骨头坏死,骨质疏松,骨皮质变薄,右膝屈曲0—50°,两腿长短相差约5公分以上,双腿内有钢板固定,想尽了办法全国各地寻求治疗,肇事者用尽了一切手段欺骗受压胜垫尽了包括“家庭病房”租房费在内地各种费用,为了治伤、活命受压胜借遍亲朋好友债台高筑,卖掉了姊妹地房子护身符箓。
受压胜自2008年2月16日被肇事者欺骗安排出院后,肇事者只于2008年3月份去看望过受压胜一次,2008年8月份开始肇事者拒接受压胜电话,2008年送大女儿去国外读书,09年买了两辆车护身符箓。
受压胜地右腿是两截地骨不连,双侧股骨头坏死,受压胜地家人及肇事者地朋友多次找到肇事者协商,恳求肇事者良心发现,给受压胜治伤,肇事者根本不理睬护身符箓。
2009年8月份受压胜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护身符箓。
2009年10月12日法院保全了肇事者名下广州本田轿车、微面车各一辆,2010年2月5日法院保全被告“振青”地20—30万元财物被法官恶意串通只有2000元地保全,同年5月13日保全了肇事车主名下118㎡房屋一套,共计200余万元护身符箓。 (以上保全受压胜提供了两处房屋作为担保并缴纳了数千元保全费用)
以此09年10月开始,受压胜多次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振青”(受压胜工作单位)地现金、货物货款、肇事者名下两部汽车治伤手术、生活及急需要还地部分费用债务共40万元护身符箓。
一审法院拒绝拖延先于执行救命钱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1、“王昆、袁静”已查证肇事者是青岛知名私营企业“振青”地实际控制人、老板(法院查证证据在一审卷里),北京有分公司,产品年销售纯利百万元以上,08年送大女儿留洋国外,名下两部汽车已被法院保全,却故意把肇事者编造成“低保”并以找不到保全车辆为由,违法拒绝拖延先予执行受压胜急需地手术费、医疗费、生活费等救命钱,以致使受压胜无钱医治被医院停止一切治疗护身符箓。 受压胜右腿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一次干细胞移植手术(此手术每月一次,连做3次),二、三次手术没钱做,双侧股骨头坏死没钱治疗,造成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经向12345市长公开电话查证回复:肇事者根本就不是低保;
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地法官败类必遭天谴护身符箓!!!!!
2、2009年12月30日,受压胜递交申请保全“振青”为青岛市2010年春节销售烟花爆竹而制作地价值20—30余万元地帐篷及该应收货款及“振青”地账户、现金、财物护身符箓。一个多月后,“赵晨”让受压胜重写保全申请,将原申请退回,2010年2月5日才去“振青”进行保全,第二天烟花爆竹就开始销售,该批帐篷已被用户全部提走用于销售,该应收货款不予保全,其它财物,“赵晨”以“差不多了”不予保全,明目张胆地恶意串通导致保全货物、货款流失,只有2000元地保全(证据3)(此款受压胜2011年1月31日在法院领取);
3、09年10月份开始,受压胜一直申请、恳求法院先于执行保全车辆为我治伤救命、生活,“王昆、袁静”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执行护身符箓。2010年6月22日晚,“王昆”在“振青”门前、已被法院保全地肇事者名下价值15余万元地广州本田轿车停放现场电话告知我,让我将看着此车地家人撤走,他会找人看护车辆,在我们把人撤走后,却把此车故意放走了。第二天,庭长袁静带队再去“振青”门前查封此车却再无踪影。“王昆”放走此车地理由是“怕扰民”。
作为副院长地王昆应该承担徇私舞弊地法律责任护身符箓!!
4、法院委托“新阳光司法鉴定所”对受压胜地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级、陪护人数、陪护时间进行鉴定,受压胜地伤情“三级伤残”加多处伤残是“伤残二级”(证据1)护身符箓。该鉴定所只以“右侧股骨头坏死、右膝屈曲0—50°伤残七级”做出鉴定,其余右腿股骨不连、左侧股骨头坏死等九处伤情及陪护人数和陪护时间故意不予鉴定。
受压胜电话联系到该所鉴定法医“郑德柱”,郑讲:“我给你加上一级?”,该所又补充了“两腿长短相差约4公分以上,伤残九级”地鉴定报告护身符箓。
护理依赖受压胜被鉴定为三级护身符箓。
受压胜多次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异议、申请在一审卷里)护身符箓。
“王昆、袁静、赵晨”不予重新委托鉴定或补充鉴定,并与该鉴定所勾结,拒收该所作出地伤残等级补充鉴定报告,让该所把鉴定报告变成鉴定讲明(证据2)护身符箓。
“王昆”却哄骗受压胜:“法医鉴定只是提供证据,法医鉴定不对,法院不采信,你自己回去写出法医遗漏地伤情部位、几级伤残及赔偿额,我们法院确认、判”护身符箓。
受压胜按照法院要求再次向法庭提供了证据后(证据在一审卷里),法院却故意不予确认护身符箓。
“王昆、袁静、赵晨”利用职权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隐瞒受压胜伤残事实证据,故意将受压胜被致残后,请求赔偿地权利剥夺了护身符箓。
渎职侵权地违法者应该承担给受压胜造成地一切经济损失和伤害后果地责任护身符箓!!
5、护理依赖被确认为三级护身符箓,陪护费按社评工资地20%判赔10年,每月只有423.27元,不够青岛市护工每天工资100110元5天地工资,一个重残病人,后还需有5台手术治疗拿什么请护工??
6、对已发生地陪护费却按社评工资认定;
7、受压胜治疗重伤必须地医药费护身符箓,本案不顾事实和证据,法官不但“替代”被告、且自相矛盾地(不予)认定;
8、受压胜重伤所需地营养费只被认定2000元护身符箓,每天不足2元钱,不够买一瓶矿泉水地钱;
9、交通费只被认定2000元护身符箓,每天还是2元钱;
10、财物损失、借款利息等其它损失费用故意不予认定;
11、“赵晨”以“你告地太多护身符箓,你如果撤掉振青公司、保险公司,马上给你先予执行”为诱,欺骗受压胜撤掉了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
12、不予追加“经营部”为被告(受压胜工作单位之一);
13、“赵晨”调取了受压胜在“振青”两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地发票原件存根证据护身符箓,审理时隐瞒,没有当庭质证;
……等等,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2010年6月30日一审法院做出(2009)北民初字第568号判决,该判决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依赖陪护费、精神赔偿金、误工费等46万多元,不够实际发生地费用,已实际发生地费用判赔不足1/5护身符箓。
受压胜急需地救命钱法院只在2010年6月28日先予执行了5000元人民币护身符箓。
二审
2010年7月13日,一审原告(我)不服(2009)北民初字第568号判决,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依法向法庭递交了涉及我切身利益地一审故意不予确认地左侧股骨头坏死、双腿粉碎性骨折、陪护人数、陪护时间、护理依赖等级等补充鉴定地申请护身符箓。
2010年9月2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青民五终字第1677—1号先予执行40万元民事裁定(证据4)护身符箓。
“姜蓉”称已将此裁定及我地执行申请寄给一审法院执行护身符箓。
一审法院立案庭周庭长告知受压胜:“王昆院长讲为了好执行40万元裁定,只有连带上振青公司,王昆副院长、袁庭长正在和中级法院协商,马上就作出部分判决”护身符箓。
2010年11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青民五终字第1677—1号部分判决护身符箓。
该判决“振青”只对肇事者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护身符箓。
我多次申请一审法院执行(2010)青民五终字第1677—1号先于执行民事裁定和该部分判决共40万元(多份申请在(2011)北执字第77号卷里)护身符箓。
一审法院明知(2010)青民五终字第1677—1号先予执行40万元民事裁定是紧急救命地护身符箓,却故意将其隐藏、拒不执行,至今未执行一分钱!!
二审法院本应依职权纠正一审法院地错误,依法改判或者依职权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护身符箓。
二审法官“姜蓉”却明知一审法院枉法裁判,还明目张胆地徇私舞弊错上加错继续勾结知法枉法护身符箓。
二审法官姜蓉再次隐瞒受压胜提供地证据护身符箓,不予追加被告;
隐瞒车主与肇事者相互存在利益地事实护身符箓,将发生车祸时公安调查(肇事者)笔录中“我单位借李界基地车”篡改为“单位(振青公司)借李界基地车辆”,主观臆断、篡改客观事实,以此将一审法院全案唯一正确判决地肇事车主李界基明知肇事者曹建德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却将车辆给曹建德实际使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枉法改判;其名下118㎡房屋又被放走了;
确认了受压胜是“振青”员工、是为“振青”办事路上受伤护身符箓,而“振青”却对受压胜地伤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对一审所有地错误判决予以维持护身符箓。
至此法院保全被告名下地200多万元财物;
肇事者名下地汽车,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昆故意放走了护身符箓。
被告“振青”地20—30万元货物、货款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法官赵晨恶意串通放走了,只有2000元地保全护身符箓。
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护身符箓,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姜蓉篡改公安调查(肇事者)笔录地客观事实,枉法改判,其名下118㎡房屋又被放走了!!
二审法庭2010年12月份委托“青岛万方司法鉴定所”对一审法院不予确认地(受压胜)伤情补充鉴定护身符箓。
2011年3月17开庭,“姜蓉”当庭宣读:该鉴定所以“没有能力做出本次鉴定”为由退案护身符箓。
我们当庭要求法庭重新委托有鉴定能力地鉴定机构做出补充鉴定护身符箓。
2011年4月28日受压胜再次去法院递交多项补充鉴定、车主房屋续保等申请时,被“姜蓉”告知,(2010)青民五终字第1677—2号判决早于3月份已下达护身符箓。判决已下达一个多月了当事人却不知晓。
二审法院再次将受压胜被醉酒无证驾车肇事者致残后请求赔偿地权利剥夺了护身符箓。
.....等等,二审法官姜蓉再次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漏审漏判、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护身符箓。
法院2010年6月28日先予执行了5000元救命钱, 2011年1月31日2000元(一审保全地货物钱)2月25日执行一万元,共计一万七千元护身符箓。
(2010)青民五终字第1677—1号判决后护身符箓,判后答疑:
受压胜问:为什么不予追加被告护身符箓?
二审法官姜蓉答:何必惊动那么多人护身符箓。
受压胜:财物损失为何不认定?(注明内外衣服鞋被血浸透并抢救时全部被剪毁)
姜蓉:我以为你不在乎那点钱护身符箓。
受压胜:借款利息为什么不认定?债权人已出庭作证护身符箓。
姜蓉:我看见有借条,比如讲你孩子大了借钱给孩子结婚、买大件了护身符箓。
受压胜:请你看看肇事者共付了4万多元,费用已花了几十万,法院只先于执行5千元,我只有借钱救命护身符箓。
姜蓉:像你这个年龄谁家没有几十万,怎么还用借钱治病护身符箓。
受压胜:无语………..
这就是法官地判案标准依据护身符箓!他们把国家地法律视如一纸空文肆意践踏!!
对于法官地违法、枉法、渎职侵权、办人情案犯罪行为,2010年7月起受压胜多次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青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履行法定职责,“有法必依,有错必纠”,谁错谁纠正,对本案重新审判,纠正错误护身符箓。得到地却是期望、欺骗、碰壁、石沉大海、不予查证,逼迫受压胜坐着轮椅、拄着双拐拖着重残地病体2011年2月份起逐级上访至青岛市、山东省及国家各主管部门。
2011年1月份青岛中级法院就要对本案进行复查护身符箓。
2011年5月17日青岛市信访局、政法委牵头处理该案并责令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垫付被法院藏匿地裁定地40万元并作出处理意见护身符箓。
5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发出盖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章地通知,其内容将事实篡改并告诉受压胜“这是为了欺骗市信访局、政法委地,无任何法律效力”护身符箓。
2011年9月16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盖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章,不顾违反党纪国法、不履行法定职责、层层包庇袒护、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继续枉法,以…“本院审查后认为本案判决没有不当之处,…本院不予立案再审”作出(2011)青民监字第4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护身符箓。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地大章成为了法官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渎职侵权地护身符护身符箓!!保护伞!!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明知本案法官渎职侵权,今年9月28日又要对该案处理解决,但是第二天又变了,屡次欺上瞒下、出尔反尔、包庇袒护至今护身符箓。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及一审法院屡次故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却恬不知耻地屡次告诉让我走程序护身符箓。
这就是青岛地法官视国家法律如一纸空文肆意践踏法律,亵渎法律、藐视法律、违法、枉法、渎职侵权、已疯狂至极点地铁证,却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层层包庇袒护,将受压胜逼向绝路护身符箓。
他们公然践踏国家法律尊严无情践踏天理道德人性地违法缺德丧天良行径已给我在精神、身体及经济、家庭等各方面都造成了不可逆转地伤害及损失护身符箓,使我生不如死,却得不到法地保护!!我已成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急需治疗,后还需有5台手术治疗,住在青岛市立医院,无钱治病、无钱吃饭、债台高筑、身陷绝境、生不如死!!将我逼上绝路!!!!!!!
欢迎有正义感地媒体、记者报道、转发护身符箓!!
受压胜电话:053288884862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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