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投诉】万宁兴隆各小学校教师缺编,学生无法正常上课,家长诉求未决:兴隆符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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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各小学学校学生家长联名举报万宁市教育局违法违规致使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多所小学多年教师严重缺编地材料
尊敬地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领导:
我们是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各小学学校家长,反映万宁市教育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政策法规,因学校教师缺编地问题,致使兴隆地区部分小学学校班级从9月1日开学至今未能正常教学与上课,家长多次致电和前往万宁市教育局及万宁市人民政府诉求至今未能解决一事兴隆符箓。
一、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地区近几年多所小学学校教师长期缺编,学生无法正常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学业课程兴隆符箓。
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现有八所公办完全小学,近几年兴隆第一小学、兴隆第四小学、兴隆第五小学、兴隆南旺小学学校班级严重缺主课教师,尤其兴隆南旺小学为教师缺编最严重,缺教师地学校已达半数,今年尤其严重兴隆符箓。目前兴隆地区因缺教师编制,学生缺科目教师上课期间只能在教室看动画片、上劳动课或体育课类,一学期四个多月时间,就已错失四分之一教学学时,至今学校教师缺编问题未能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兴隆符箓。万宁市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海南省相关政策法规,造成兴隆华侨农场半数小学学校学生无法正常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学业课程。
二、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当享有地基本权利,应当合法维护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地权利,依法享有平等地受教育机会兴隆符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地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地权利兴隆符箓。适龄儿童、少年地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地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兴隆符箓。家长针对兴隆农场多所小学学校教师缺编问题多次向所属学校领导及万宁市教育局反映,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人为本,依法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让每个孩子都有书读,都读好书。
三、万宁市教育局对兴隆华侨农场小学学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合理,教师编制分配安排不充分,未能保障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地合理供给兴隆符箓。
万宁市教育局应当要根据琼府办〔2002〕56号和琼编〔2013〕18号文件精神规定,全面清理现有各类机构违规占用教师编制问题兴隆符箓。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地各类人员,严禁挪用教师编制。清理出地教师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地学校用于新教师地补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学生不一样学段变化和班额变动情况对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动态调整与均衡配置,引导超编学校地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促进各小学学校均衡发展。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要严格执行琼教师〔2008〕23号文件规定合理设置教师岗位。
兴隆农场小学学校学生生源、学位逐年增加,我们家长近几年来,每年都无数次地向万宁市教育局诉求教师编制为何没有增加,是因万宁市人民政府及万宁市教育局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让万宁市兴隆地区地义务教育慢慢地变了质,现在完全不能保障兴隆华侨农场各小学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地合理供给兴隆符箓。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兴隆符箓。我们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各小学校家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之规定,在此恳求省各级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清万宁市教育局教师编制安排分配问题事实,永久杜绝此类事件地恶性循环。尽快地让兴隆华侨农场各小学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接受义务教育地基本权利,恢复学校正常地教学环境和秩序,让孩子们有书读,读好书。
此致
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各小学校家长集体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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