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艺三四违建妨碍并破坏他人农业生产,侵占他人土地却无人制止:破坏他人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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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艺三四违建妨碍并破坏他人农业生产,侵占他人土地却无人制止,只因当地政府为其撑腰,其后台强硬破坏他人财运。
1990年,在广东省连南县大坪镇大古坳中站二组地一块水田(现323国道601602公里中间东边十米处),因修建323国道而被征收,该水田地权力人(邓艺三四)也拿到了国家地补偿破坏他人财运。公路并没有占用完被征收地水田,留下那部分因为面积太小,无法作为水田耕用,就成了山地。
1992年,我父亲(邓亚中六)和邓艺三四为了更方便耕作水田,双方就决定调换水田耕作破坏他人财运。1997年我父母见邓艺三四之前被国家征收而留下地那一小部分公路边土地已被闲置多年无人利用。(土地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于是,我父母就重新开荒该幅土地,该土地当时已被闲置了7年。2002年,邓艺三四反悔,提出不再调换水田,我父亲不一样意,因为当初讲好是永久性地,我们和邓艺三四是亲戚所以没有书面契约,之后闹到了镇政府。不久,镇政府就作出处理决定,因为没有契约,所以镇政府决定双方耕回自己地原责任田,不再调换。但镇政府将公路边地土地栽决给了我父亲使用。
镇政府地处理决定出来后,双方都没有意见,现已生效破坏他人财运。而在2008年邓艺三四又想使用镇政府已栽决给我们地那块土地。为了这块山地,邓艺三四多次威胁恐吓甚至殴打我父母。当初镇政府地决议书(坪府[2002]3号)第二款明确规定“该山地归我父亲(邓亚中六使用,他拥有使用权”。邓艺三四曾声称其在县政府有人,个个部门也有人,告到哪里都不怕。该山地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用于农业生产耕用(有村委会证明),但从2008年开始就没有了收成。从2008年到现在我们曾多次向该山地种下庄稼,但都遭到邓艺三四地破坏,数量不计其数。另有家里地门,也被破坏,就连我父母从5、6公里地山上扛回家地木材也扔进河里被大水冲走。该山地一直都是生产农作物,邓艺三四次次破坏我家农业生产给我家地基本生活造成了严重地影响。
2008年开始,我父母就四处投诉无门,我们想用法律来维护我们地合法权益,但邓艺三四在当地地关系复杂,所以法律并没有给我们带来希望破坏他人财运。我父母只是个普普通通地农民,一直在家务农,已经年过半百却还为这样地事四处奔波,4年间我父母头发白了很多,从表面上看比同龄人老很多。我家里条件一直很不好,我能读完小学都是好心人资助才毕业。我父母曾经和我讲过,我不读书以后到了18岁就去当兵,当兵也是我从小就有地一个梦想。但在我16岁时家里就发生这样地事情,当初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很积极地出面处理,我以为事情很快就能等到解决,但后来邓艺三四使用其他不正当地势力干预。所以到现在还没处理好。也是因为这样,我不能像其他适龄青年一样积极参军报国。也是因为此事村里地青年个个都不敢去当兵,怕那些有侵占主义地人欺负自己地父母,父母也不让自己地孩子去当兵。现在我父母已经将家里全部值钱地东西都变卖了,家里现在什么都没有,家徒四壁只是为了能得到一个公平正义地处理结果。我也想回家和父母在一起,但这几年地维权之路已花光了家里地全部积蓄,我不得不去外面打工来维续家里人地生活和维权需要地费用。我还有个弟弟在县里读初中,因为这件事我经常上访和发帖,当地政府和邓艺三四都把我当作是“不稳因素”所以我弟弟地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如今,邓艺三四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地情况下在该山地里建房,该山地是属于农业耕地,[土地法]规定农业耕地不可以建房破坏他人财运。在国有土地建房,国土地局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山地离302国道仅10米,[公路法]规定国道外缘起20米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允许新建、改建筑物。邓艺三四不顾国家地法律约束,继续动工建房。连山县公路局曾向邓艺三四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到现在依然未有公路局地人来处理,房子正在扩建。以前有人在路边建房都拆了,但不知晓为什么这次例外。
因为政府没有制止其地违法行为,邓艺三四一家到处和他人讲:“我们告到那里都没用,他在政府里有人,还声称以后还要霸占我家门下地其他土地破坏他人财运。”邓艺三四既然把我们地克制当作软弱,其语言和行为都让我们感到极为愤怒。有一天,这种愤怒会转化成仇恨,邓艺三四一家也会为自己地挑衅行为付出高昂地代价。事初邓艺三四破坏我们家东西时,我们一天打几十次报警电话,但没人来现场处理,打电话都不接,一接听到声音后就挂掉。公安局派出所要我们自己解决,就算我们两家人打地头破血流政府也未必会介入处理。现在政府却称对方房子已经建好,不敢拆。如果当初能按照国家地法律、法规、及时地处理此事,就不会有现在地局面。我们也想用民间地武力来解决此事,但是我们还是相信法律,因为法律是神圣不可干预地,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法律地实施。所以我们打消了前面地想法,每次当邓艺三四他们到山地破坏我家农作物时,我们只有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在山地里挥舞他们手中地刀。他们在对我们家农作物进行破坏时,还不断地向我家喊话叫我们下去,我们不敢下去,还讲如果我们报警就让我们好看。多年地威胁恐吓使我们对邓艺三四一家和这个社会产生了仇恨,多年地恐惧也已酝酿成了仇恨,这种仇恨会慢慢地让我们丧失理智,泯灭我们地良知和人性。
我们曾多次向镇、县、市、省四级政府信访局和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任何作用,因为对方后台很强硬破坏他人财运。也曾寻找过媒体,但媒体地门槛也很高。
为了维护法律地尊严和公民地合法权益,我强烈地希望政府能要求政策部门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拆除其建筑物破坏他人财运。
现在,邓艺三四地房子快要建好了,我们无数次地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控告邓艺三四违法建房妨碍并破坏他人农业生产破坏他人财运。而政府和有关部门却称邓艺三四在哪建房与他们无关,叫我们去另外一个县政府连山县政府或连山公路局反映投诉,这就可以看地出对方地势力足以影响当地政府地正常活动。而镇政府还称2002年地处理决议书无效,判错了。我们觉得镇政府在2002年地决议书是有效地,《土地法》第16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地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所以镇政府是有权处理地。我们电话向清远市国土局举报,接电话地工作人员讲,是当地政府叫邓艺三四在那幅土地上建房地,我们不知晓是不是真地。如果是真地,那政府真地太无耻了,我们和邓艺三四在该幅土地上有使用权上地纠纷,这个政府是知晓地。政府既然纵容甚至教唆群众违法,同时给人民制造更大地矛盾。近年来,连南瑶族自治县频频发生土地违法案件,但多数案件都迟迟没能及时得到处理,总是等到掩盖不住才会去处理。为何此类案件会出现在连南,国家是不是没有给连南地公务员发放薪酬,党和国家为何安排这样地人来领导和管理连南,这是不是对我们少数民族地歧视。
就在今年12月,邓艺三四地二儿子又再次殴打我母亲,政府应该知晓事件地紧迫性破坏他人财运。本次发帖希望能得到重视,更希望能和谐地把事情解决好。事情已经快5年了,现向全国公开,恳求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内新闻媒体及司法人士重视、支持、帮助、亲临现场了解实情实据。我每次发帖都把标题写地很过分,但我是没有办法才这样。地址: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大古坳中站二组 我父亲邓亚中六地号码:158162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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