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网站符咒法事网

曹律讲知产|诚功律师带你了解“商业秘密”那些事!:神明功曹

符法    道教网    2022-07-19    141

免费测运势 免费批八字:

免费测算批八字.jpg

师父微信: master8299


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使企业长期立于不败之地呢?很多企业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尤其是商业秘密对企业发展壮大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神明功曹。你真的了解商业秘密吗?今天诚功所 曹高明律师就带你深入了解什么是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区别、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区别等相关问题。

1

什么是商业秘密神明功曹

商业这两个字有两层含义:

一是“商业信息”,指的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神明功曹。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

二是商业价值,指的是这些信息应当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神明功曹

秘密这两个字呢:

第一个“秘”指秘密,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讲该信息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神明功曹

第二个“密”指保密,就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比如:文件材料上标注“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研发场所设置指纹锁;签署保密协议等神明功曹

以上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神明功曹

2

哪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神明功曹

根据上面商业秘密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判断某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还是要根据商业秘密的要件来判断,即判断其是否满足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这三个要件神明功曹。而这三个要件之中,最难判断的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展开全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神明功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神明功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神明功曹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

(五)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神明功曹

将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新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神明功曹

曹律师小结

企业应当熟知商业秘密的概念,并在“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判断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该信息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以及该信息是否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综合判断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神明功曹。进一步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起草保密协议,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3

如何判定客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神明功曹

并不是所有的客户信息均构成商业秘密的神明功曹。如果该客户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电话等可以在公开的网站、地图中查询到,那该信息就不符合商业秘密中“秘密性”要件,也就不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中的客户信息(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性:

第一,秘密性神明功曹。受法律保护的客户信息应是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予以保护的客户信息,他人无法通过公开途径或不经过一定的努力和付出而获得。

第二,特定性神明功曹。其内容不能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一般信息列举,还应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譬如客户的需求类型、需求习惯、经营规律、价格承受能力甚至还有客户业务主管人员的脾气个性等区别于一般信息的深度内容。

第三,稳定性神明功曹。受法律保护的客户信息中的客户群应是权利人经过一定的努力和付出,包括人、财、物和时间的投入,在一定时间段内相对固定的、有独特交易习惯内容的客户。

另外,如果客户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员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者该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该员工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员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神明功曹

曹律师小结

客户信息是企业常见的商业秘密,企业应当将不属于客户信息的一般客户信息甄别出来,对于属于商业秘密的深度客户信息进行重点保护,以保持企业的竞争力神明功曹

4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区别神明功曹

企业经常与劳动者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神明功曹,那么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有什么区别呢?主要有五点:

第一,性质不一样神明功曹。保密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管企业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签订保密协议可以更好地约定保密范围,保密责任等,也可以作为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竞业限制义务属于约定义务,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第二,限制行为不一样神明功曹。保密义务限制的是劳动者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其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强调重点是不能讲;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强调重点是不能做。

第三,主体不一样神明功曹。保密义务的主体可以使任何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而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只能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第四,期限不一样神明功曹。企业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密级、潜在价值等情况自行设定保密期限,对于保密期限不可预见的,可设定为“长期”或“公布前”;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五,是否需要补偿神明功曹。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是否支付保密费,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而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曹律师小结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常见的矛盾点,尽管俩者经常一起出现,但还是有较大区别的神明功曹。商业秘密强调不能讲,是法定义务,签署保密协议可以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是一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或企业不支付竞业补偿金,员工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更侧重保护企业的利益,而竞业限制义务更侧重平衡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利益。

5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神明功曹

如果您企业的某项技术创新既可以申请专利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神明功曹,应该如何选择呢?

我们来看一下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神明功曹,主要有四点:

第一点,是否需要公开神明功曹。我们都知晓专利制度本身就是以公开换垄断,促进社会技术进步,因此,申请专利需要充分公开创新内容,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现的程度;而商业秘密则也不需要公开,且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求商业秘密达到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标准。

第二点,保护期限的长短神明功曹。专利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根据最新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商业秘密则可以无期限保护。

第三点,是否容易被破解、模仿和抄袭神明功曹。如果您企业的技术创新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被破解,则可以选择以专利方式保护;如果难以被破解、模仿和抄袭,比如可口可乐配方等,则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第四点,司法保护难易程度神明功曹。专利保护权利清楚、侵权取证、侵权比对相对比较容易;而商业秘密权利模糊,秘点举证,侵权认定等都比较困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专利保护比商业秘密保护相比更容易一些。

曹律师小结

对于具有长久市场优势又难以通过反向工程被破解或者不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可以优先选择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于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市场优势,但容易被破解、模仿和抄袭的技术则可以选择通过专利方式保护神明功曹

本文律师简介

曹高明

诚功黄岛所合伙人

三级律师、知识产权师神明功曹,拥有全国专利代理师执业资质

专业成就:

曾为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代理专利侵权案件、为青岛创信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代理专利侵权及专利无效案件、为青岛中凡重工有限公司代理专利侵权案件、为格利纳(青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理专利无效案件;为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海尔”商标侵权案件、为青岛芳妮斯特帽业有限公司代理“LV”商标侵权案件、为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永和豆浆”商标侵权案件、为上海熙嘉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轰炸大鱿鱼”商标侵权案件;曾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代理“音乐放映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代理“熊出没”著作权侵权案件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案件结果,获得了委托人的认可神明功曹

社会职务:

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

青岛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青岛电视台《新讲法》《真情调解》《幸福援助团》栏目特邀律师

联系方式:

邮箱:caogaominglawyer@163.com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480号研创中心2号楼7层

本文链接:https://www.daojiaowz.com/index.php/post/40947.html

转载声明:本站发布文章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