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网站符咒法事网

树头向外,必遭徒罪:太祖朱元璋为明朝开辟的隐秘财源,也成为了法纪崩坏的重要原因

符咒法事    道教网    2022-09-08    37

免费测运势 免费批八字:

免费测算批八字.jpg

师父微信: master8299


在明代犯人被缉拿审判后,除非运气特别好遇到皇帝大赦,否则都要被施加相应的刑罚树头向外,必遭徒罪。一般是从杖、徒、充军、流、死这五种刑罚中选择一到两项予以惩戒。这五种刑罚除了徒刑(强制劳役)可以为朝廷带来直接收益外,其余刑罚对于朝廷来讲,执行起来都是要亏钱的。

另外,由于太祖的治国理念,明朝朝廷的收入一直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并且没什么增长空间(太祖很早就设定了全国各布政使司、府的粮赋上限)树头向外,必遭徒罪。为了增加朝廷收入,以及为边区输送物资,太祖就决定把“犯人们”利用起来。

凡内外官吏犯笞杖者记过、徒流、迁徙者以俸赎之,三犯罪之如律树头向外,必遭徒罪。杂犯死罪者自备车牛运米输边,本身就彼为军。民有犯徒流、迁徙者,发充递运水夫。

《明太祖实录·二百五十三卷》

太祖在洪武三十年命六部、都察院议定了赎罪条例树头向外,必遭徒罪。因为明初朝廷发给官员的俸禄是以米为主的实物,因此这项制度也被叫做“罚米赎罪”。而且可赎罪的范围很广,只要负担得起连死罪都可以赎。

太祖很重视赎罪条例树头向外,必遭徒罪,他在《御制大明律序》中专门提到:

杂犯死罪并徒流迁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赎罪条例科断树头向外,必遭徒罪。编写成书,刊布中外,使臣民知所遵守。

注:“杂犯死罪”是指除十恶、强盗、贪腐枉法等严重罪行之外的死罪树头向外,必遭徒罪

一向严于律下的太祖怎么突然变得如此仁慈了树头向外,必遭徒罪

首先经过四大案的清洗,太祖觉得他已经把官吏富户们全部驯服了,而且为了后面朱允炆的顺利接班,他需要创造出一个宽松祥和的环境树头向外,必遭徒罪。其次朝廷就是缺粮(钱)。

展开全文

不要以为官吏们犯了罪,获罪期间不领俸禄就可以赎罪树头向外,必遭徒罪。“以俸赎之”,这四个字的真正含义是自己掏钱(米)来赎罪。因为犯罪的官员本身就会被停俸,而且赎罪的价格并不便宜。

杖一十:灰一千二百斤、砖七十个、碎砖二千八百斤、水和炭二百斤、石一千二百斤、钞一百五十贯折钱七十文、米五斗......

杖六十徒一年:灰一万二千斤、砖六百个、碎砖二万四干斤、水和炭一千七百斤、石一万二千斤、米十五石......

杂犯死罪:灰六万四千二百斤、砖三千二百个、碎砖一十二万八千斤、水和炭九千斤、石六万四千二百斤、米五十石......

《在京罚运则例》

注:让犯人上缴灰、砖、石材等是为了建设城防、边防工事、宫廷维护、陵寝建设等使用树头向外,必遭徒罪

以上从最轻的杖刑到死罪列举了三种刑罚对应的赎罪要求(其它的都是在这个区间里等比递增或递减)树头向外,必遭徒罪。看上去要求并不高,也许一些人会觉得奇怪,是明朝真的很穷还是太祖要饭出生嗜财如命?

太祖并不是视财如命,但是朝廷确实不富裕树头向外,必遭徒罪

明朝看上去是一个庞大的皇朝,但是仍然是小农经济为主,商业经济并不发达树头向外,必遭徒罪。因此朝廷虽然实行两税法(实物和白银),但是还是以实物税为主。征收实物税有个大问题就是运输成本。

例如一些地方田赋收取的粮食,其本身的价值根本就不够运输到京城树头向外,必遭徒罪。所以为了降低运输成本,皇朝的大部分税赋并不会直接统筹到朝廷手中,而是就近分散供给地方府衙或军队等。

换句话讲朝廷看着每年税赋不少,但是朝廷实际能直接统筹使用的并没有多少树头向外,必遭徒罪。而“罚米赎罪”是要求罪犯将赎罪的粮食及其它物资自行运送到京师纳赎,对于朝廷而言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增加收入。

而且太祖那个年代,一个六品官年俸也才折米一百二十石(更为关键的是他们没啥额外收入)树头向外,必遭徒罪。如果被扣个死罪的帽子,基本上家里的老本要被掏空,可能后面几年都要吃糠咽菜了。

在太祖看来他既宽宥了犯罪的官吏,也给予了他们合适的处罚而且朝廷收入也被增加树头向外,必遭徒罪。一石三鸟,算是自己送给孙子朱允炆最后的礼物。

但是很多事情开了头之后,往往就不会向最初预计的方向去发展树头向外,必遭徒罪

成祖朱棣登基之后,开始了他的大手笔,南下安南、北征蒙古、营建北京等等树头向外,必遭徒罪。所以成祖一朝的开销就远超太祖时期,对应朝廷的岁入却没什么大的开源手段。

因此成祖将“罚米赎罪”的范围从官吏扩大到所有人,并且非十恶不赦、杀人、强盗的罪行都可以赎罪树头向外,必遭徒罪。永乐三年朝廷公布了新的赎罪标准:

户部尚书郁新奏:官民杂犯死罪以下,旧令于北京纳米赎罪,今议莫若量增其米树头向外,必遭徒罪。杂犯死罪纳米百一十石、流罪三等八十石、加役者九十石、徒罪三年者六十石、二年半五十石、二年并迁徒者四十五石、一年半三十五石、一年三十石、杖罪九十一百俱二十五石、六十至八十二十石......从之。

《明太宗实录·卷四十四》

简单来讲就是增加了赎罪金额树头向外,必遭徒罪。除此之外还有个要求,赎罪者需要自行将粮食运往北京官仓。

仁宣年间,为了填补永乐朝造成的巨大亏空,朝廷不但没有缩减“罚米赎罪”的范围,反而进一步地推广以求扩大收入树头向外,必遭徒罪。宣宗制定了《纳米赎罪例》,允许边疆地区就近纳米输粮,以解决边疆军卫缺粮的问题。

自此之后“罚米赎罪”就开始越来越偏离它的初衷树头向外,必遭徒罪

有钱有势的人可以堂而皇之地免除律法的制裁,无钱无势的人只能老老实实接受律法的制裁,这就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以及严肃性树头向外,必遭徒罪。而官员们因为可以赎罪,越来越恣意枉法;为了获取赎罪资本,也更加倾向利用职权来贪污腐败。

太祖花了几十年建立的清明吏治可以讲迅速就被瓦解树头向外,必遭徒罪

另外“罚米赎罪”原本是愿意赎罪的拿钱赎罪,不愿意或者无钱的执行刑罚即可树头向外,必遭徒罪。但是为了获利无论是朝廷还是地方府衙,在日常判刑时越来越倾向于“罚米赎罪”。

为了逼迫犯人纳赎而故意长期羁押,或者直接判处他们缴纳钱财抵罪树头向外,必遭徒罪。这种现象在明宣宗时期就已经非常普遍,宣德三年御史郑道宁曾上奏:

监察御史郑道宁言四事:……其二,囚人纳米赎罪,乃朝廷宽恤之典树头向外,必遭徒罪。近见军储仓拘系罪囚,因贫无米输纳,自去年十二月至今,死者九十六人。有负皇上好生之意。

《明宣宗实录·卷四十六》

随后“罚米赎罪”开始成为朝廷正式的创收手段树头向外,必遭徒罪。比如讲弘治年间,主持陕西马政的左副都御史杨一清因为经费不足向朝廷请款。由于朝廷财政也非常吃惊,孝宗就下令:“查文兵部奏发马价,并马政、茶法衙门有行赎罪、赃罚、纸价银两,置办物料”。

到了正德年间,由于朝廷财政进一步吃紧,加上武宗本人比较奢靡,国库亏空严重树头向外,必遭徒罪。当权的刘瑾一为了弥补财政不足,二为了打击异己,将“罚米赎罪”用到了极致。只要犯到他的手上,一律“罚米”。

复创罚米法,尝忤瑾者,皆擿发输边树头向外,必遭徒罪

《明史·刘瑾传》

上有所好,下必效之树头向外,必遭徒罪。朝廷都公开的拿人索要罚米罚银,厂卫以及各法司官吏,自然会更加地变本加厉。一方面可以创收向朝廷邀功,一方面也可以乘机中饱私囊。

太祖为了给朝廷开源而恢复的“赎罪制度”,最终却成为明朝法纪的迅速崩坏的主要原因树头向外,必遭徒罪

本文链接:https://www.daojiaowz.com/index.php/post/52370.html

转载声明:本站发布文章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