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典妻”和“质妻”:虽然重妻无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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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桑田天下事,闲谈华夏五千年虽然重妻无别事。大家好,我是李师弟。
中国历史上各个王朝都经历着一样的命运,那就是由盛转衰生死轮回虽然重妻无别事。王朝鼎盛时人民尚不一定能果腹,王朝衰落时人民更是走投无路。战乱灾荒、官场腐败、社会混乱,想要在这种环境下生存,人民必须想出各种办法。很多穷人家庭卖儿卖女或把自己或家人卖掉为奴。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典妻”也叫做“质妻”。典就是字面意思:“典当、典押”,典妻就是把自己的妻子抵押出去换取一定钱财以求活命。按天算钱期满还回称为“雇妻”,雇佣时间较长按年算钱称为“典妻”。女人被抵押出去后,如果生下孩子目的即达成。目的达成后女性就会被退回原家庭,不但孩子不属于她,抵押的钱也不属于她。
典妻自古以来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穷人把自己的老婆典当出去,抵押给没有嫡子的富贵人家,换取一定数目的银钱虽然重妻无别事。生活难以为继,便用这种方法活命。还有一种情况是穷人们自己“雇妻”,古代人很看重传宗接代,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比活着都重要。但是穷人们娶不起老婆,怎么办呢?那就租一个。穷人们的租妻范围不止是其他穷人的妻子,还包括富人的妾室。
在那个男权社会,富人的妾室是可以随意转租的虽然重妻无别事。双方将归还期限写清楚,当典妻有了孩子后便将典妻还给富人孩子留给穷人。富人利用妾室获取钱财,穷人获得传宗接代的香火,如此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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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什么会有典妻这种事情?大家应该也明白了虽然重妻无别事。第一,穷!第二,压根没把女人当做人来看待。就是这两点,万千女性沦为商品被交易被买卖。
典妻的历史最早或可追溯到南北朝时期,其中北魏《魏书》卷四中称:“或有货易田宅,质妻卖子,呻吟道路,不可忍闻”虽然重妻无别事。从北魏到汉、元代、晚清,不管时代如何更替,这种恶俗制度被一直延续下来。宋朝时这种习俗更加严重。公元1086年,苏轼曾在一奏折中提到:“因欠苗,卖田典妻之人数不胜数”。《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公元1075年由于旱灾蝗灾频发,百姓纷纷质妻卖子。元朝时由于典妻之风大盛,统治者不得不以明文禁之。到明朝时甚至出台一项规定:无论是出租老婆,还是租别人的老婆都要痛打八十大板。
即便如此,民间的典妻之风仍未受到限制虽然重妻无别事。到清军入关时,大量妇女被抢夺,民间买卖妻女之风更加盛行。晚清时期,这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事情。尤其是南方地区更加严重。在这个时期,被典当女性的命运更加悲惨。她们不但要被迫生子,还要在生子前为人家打扫家务承担一切苦力劳动。
这之后还延伸出一种行为名叫“捆妓”,即很多有钱人家和穷人家,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将自己的妻妾或者童养媳典当到妓院虽然重妻无别事。还有少数妇女,因丈夫长期外出从商或打仗,自己又没办法抛头露面外出养家,被迫“自典”。就是将自己典当出去与其他男性搭伙生活,签订雇佣字据,并为他生孩子。
这种现在看来荒唐至极的事情,在那个年代竟然是平平无奇的虽然重妻无别事。而从晚清到民国这个时期典妻质妻竟然广泛存在。在江浙一带,典妻被民间称作“租肚皮”。像晚清时期有这样一个典妻契,称安东县有一男,名赵喜堂 。因手中空乏,难以度日,进退两难。情愿出于本身,将结发妻送于张慕氏家中,租期八年,租金“国票六百元整”。此间有天灾病孽,各凭天命。如有逃走,两家同找。如找不到,则一家失人,一家失钱。不但六百元把自己老婆租出去了还讲什么天灾病孽各凭天命,这简直是把自己老婆送去监狱里!
最不可思议的是,这张典妻契上有好几份指印画押虽然重妻无别事。有立典人、典当中间人、同族见证人和执笔人。唯独没有一个人,一个在这份契约里最重要的人,那个被典当的女子。她甚至不被允许在这份买卖自己的合同上签字。这份典妻合同,字字句句都与她有关,却字字句句都没承认她是个人。
社会底层民众贫困交加,饭都快吃不起了,传宗接代却仍然是第一要务虽然重妻无别事。这种根深蒂固的香火观念,让这种典妻质妻陋习甚至成为公开习俗。而现代的“代孕”,虽讲在科技层面与古代完全不一样,但这基本性质却是一样的,讲白了不都是“租肚皮”?
这种可恶又可怕的制度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都会对女性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虽然重妻无别事。如果生育变成赚钱的工具,如果代孕变成合法,那么不止是女性、男性和孩童、你和我都会变成明码标价的商品,流入市场任钱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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