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经师:【以案释法】王某某占道经营案
免费测运势 免费批八字:
师父微信: master8299
点击蓝字 关注道经师我们
以案释法
王某某占道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4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某在其店外公共区域占道从事雕刻物件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立即上前纠正其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告知其违反的法律法规道经师。考虑到王某某曾多次在店外占道经营,雕刻物件较为沉重,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4天内将雕刻物件移入店内。
展开全文
2022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某并未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且继续在门店前公共区域占道经营雕刻物件道经师。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二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王某某于4月22日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依法审查后于6月24日作出了维持我局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决定道经师。王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罚款缴纳义务, 7月20日我局依法向王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当事人王某某拒绝缴纳罚款,8月9日我局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9月7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处罚争议的原则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法官的教育下,当事人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于9月8日将占道经营案的罚款及逾期未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共计四百元缴纳完毕,我局依法撤销了对王某某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现该占道经营案已结案。
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平罗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案件评析
该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屡次在其门店前公共区域占道经营雕刻物件的行为,不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妨碍了周边群众正常通行,故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经师。除了当事人王某某无视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和占用公共区域后果,只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心理作祟外,王某某还认为在自己的门店台阶和人行道雕刻物件不属于在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殊不知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道路的定义为“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很明显,王某某门店前的台阶及人行道符合城市供行人通行的附属设施这一定义,因此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多次进行宣教、劝导,但均未有效整改占道经营行为的王某某处以二百元罚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该案为我局第二起因当事人拒绝履行罚款缴纳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处罚案件道经师。本案既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王某某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等合法权益,对提升我局办案质量、树立良好城管执法法治形象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区内合理划分可以设摊经营和从事汽车修理、清洗活动的区域,并应当现场明示道经师。
禁止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从事设摊经营和汽车修理、清洗活动道经师。
到期不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道经师。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道经师。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经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道经师,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道经师,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道经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道经师。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道经师。
PLCSGL
供 稿:李 安 秦玉淼
核 稿:王旭亮 李小娟
责 编:桂 斌
本文链接:https://www.daojiaowz.com/index.php/post/63734.html
转载声明:本站发布文章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