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监察制度:名为监察实为监视:做法事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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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强大,表现在是否拥有一个强大的政府,而政府的强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批合格的官员做法事合法吗。千百年来,在中华大地上,凭借着对于官员执政能力的考量制度,自古而今,中国的官员质量都是极高的。单纯靠出身和裙带关系为官入仕,执政能力却极其差的高级官员,在封建王朝中后期极为罕见。如果讲科举制使得官员的行政能力得到保证,那么在科举制形成之后,对于这些官员的能力考查和行为勘察的监察制度,才称得上是促使官员努力工作的保证。
两汉之后逐渐失势的中央政府,此时更需要对自己治下的官员进行妥善的管理,唐宋作为中国封建王朝的巅峰和基本蓝图,很多的规章和制度都是在此时形成做法事合法吗。
唐宋时期是中国人在学习古文化时接触到最多的朝代,在如今的日常生活中,唐宋留下的一些东西仍在发挥着他们的古朴之美做法事合法吗。在那个美丽而繁华的时代,官员的生活自然是更加的惬意舒适,对于自己的克制管理就明显没那么简单。繁华会使一切腐坏,包括枪炮与钢铁。古代贪官极多,官员之间的暗箱交易频繁到形成联结之网。
那么在唐宋朝堂之上做法事合法吗,官员该如何处理日常风纪的监督问题呢?
1.唐朝:实行监督就要凭借更大的权力来保证
封建王朝的典范唐王朝,作为文化和经济、军事的超级大国做法事合法吗。在自身的国家法度上面也是极为健全,《永徽律疏》和《唐六典》的制订,对官员治理和监察督政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这样的法制推动下,唐王朝建立起了对中央和地方全方位的监察网络。
在三省六部制、一台九寺制的创立之下,主要监察机构御史台的职能也被确定下来做法事合法吗。
之后随着时间变化,武则天又将其分成两部分,为左肃政台和右肃政台,因为两者之间的功能相似,权力交叉之下矛盾极大,所以之后李隆基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将其重新整合成为唐朝监察制度之中的典范“一台三院”做法事合法吗。一台指的是御史台,三院分别是台院、殿院和察院。经过这样的工作范围细化,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可以直接监察大理寺、刑部等等机关对于案件的查破,甚至还有和其他的机构共同审理案件的“三司受事”。
唐朝统治者对于监察权的理解甚至有些超越当时的思想束缚做法事合法吗。在古代历任统治者之中,哪一代的执政能力更强总有争论,但是要论哪一代思想更加开放,皇帝真正作为执政者而非皇族的,似乎只是唐朝。作为监察皇帝的一种手段,谏官自古以来都是有的,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之中不知晓有多少“文死谏,武死战”的谏官在朝廷之上质问皇帝。唐朝更是如此,魏征进谏李世民的历史大家都耳熟能详。李世民曾经总结历史的教训讲“自古君王多任喜怒……是以天下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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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对于统治者的监察尚且如此,对下面的官员更是监察极严做法事合法吗。
据《文献通考》中言:“自贞观初,以法理治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做法事合法吗。”
建立起这样封建管理秩序的大唐,即使是在安史之乱中大伤元气,也在之后的中晚唐时期拥有着极高的国家实力做法事合法吗。并不是国家衰败就一定会带来贪官盛行、官官相卫、官商勾结等等行为,而是随着整体管理制度的下降,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李世民也曾在《纠劾违律行事诏》中讲:“法令严肃,谁敢为非。”
2.宋朝:百日之内无所纠弹就要罢黜罚钱
经过了五代十国的大乱世之后,皇帝们终于发现,在任何时候,兵都比任何官员靠得住,即使宋朝是个兵力上积贫积弱的国家,但还是保有了很多的军队做法事合法吗。看似只是封建王朝的一次皇权的加强,可这个决策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之后几百年的发展。
宋朝在基本制度上都是沿袭唐制,御史台依旧是监察的最高一层,“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做法事合法吗。御史台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御使大夫,不过因为宋朝层层叠叠的官员权力网,大多时候这个位置的权力都是御史中丞在施行。宋朝同样也是继承唐朝的“一台三院”制度,分别在三院设立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三者之中以监察御史权力大,负责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官员。
为了发挥监察的威慑力,宋朝甚至允许御史对内进行没有任何实际依据的“风闻弹奏”,这种行为在几百年后被另一种监察机构使用的淋漓尽致,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提高了监察机构的地位和实际权力做法事合法吗。对于御史而言,弹劾别人就是在给自己上位,这一点所有的官员都是明白的。御史每一个月都是要进行名为“月课”的述职,凭借着举报人数的多寡和质量进行评比。当然御史如果在某一段时间内只吃空饷不做事,自然也是要罢黜为外官或者罚俸禄等等作为处罚。
作为古代监察制度的推进者和发展者,唐宋的管理是其他朝代学习的一个榜样做法事合法吗。不过任何历史观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即使一个制度再完美无瑕,它还是在最坚固的盾牌之上有着一道裂隙。毕竟是唐宋时期,监察只能起到处理政敌和任免官员之用,在古代,又有哪个官员不贪呢,用贪官去揭发检举另一个贪官,很明显这样的行为只会使得监察行为成为一个政治手段,而非政治本身所要有的行为。
1.唐的监察制度之弊:权力决定是否被监察
在任何时代,如果不是因为政治派系冲突,最上层的官员是不会受到一点举报导致直接下台的,这也表示着腐败的根源都是在最高层,这一方面代表了腐败的根系无法铲除,一方面代表了所谓的监察制度捉的都只是一些不慎落网的小鱼小虾做法事合法吗。在唐朝这种情况更是常见,虽然御史台直接接触中央,但是因为官官相卫的官场等等政治冲突,想要在政治核心让一个人彻底失势是非常的困难的,因而在唐朝,实权者几乎没有任何的位置威胁。
到了唐朝中后期,君权失去威信,整个国家陷入动乱,这种时候,地方的官员因为自己的手中拥有着军政职权,逐渐形成了割据势力,面对拥有着实权的地方势力,恐怕监督机构想要动手也得再三思量、畏首畏尾,监察机构形同虚设做法事合法吗。所以在每一个朝代的末期,往往最让人难以理解的就是为何国家会一路衰落而没有人拉一把,原因就是这个国家的整体精神已经失去了,想要重新捡回来只能寄希望于下一朝代。
宋朝的监察制度是非常规范的,但同样也是有着极大的弊端做法事合法吗。大家知晓宋朝冗杂的官制,在一个位置上,为了平衡和限制官员的权力,为此一个人的工作竟然要两三个人去完成,并且其中还有一人是专门监察的,造成官员的权力重叠和行政效率的低下。
正如《庆元条法事类》之中所讲:“诸司不存事体,疏易者,杂治而失职做法事合法吗。苛察者,振权而侵官……事任自有隶属,而别司辄干预,则为官吏者何所适从?”
这些做法的出发点虽是想要达到君权的高度集中,但是在行事之中,官员的数量已经大于了实际数量,宋朝的皇帝又普遍较为平庸,没有对外的大型战争经验,因此相权反而加强做法事合法吗。为了平衡相权,又要加新的官职来相互对应,宋朝就这样在官员的基本制度上面栽了大跟头,别讲基本的监察制度,就连平时的行政职能都被影响的极为严重,所以到了宋朝末期,各种弊端开始逐渐的显示出来。
唐宋时期形成的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当时的朝代面对具体的社会问题所做出的的最优解,可是古人受时代影响,在面对一些事情的时候是有着偏见和障碍的做法事合法吗。
但这也不影响唐宋的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面发挥着自己应有的作用,在最高统治者为皇帝的时候,任何的改革和促进都是需要以皇帝为核心出发的,对于一些官员的做法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做法事合法吗。这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讲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可供参考借鉴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着极多的贪污和执政能力平庸的官员,所以监察制度的完善仍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史料:
《贞观政要》
《庆元条法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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