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道教:省政府为民做主!!!忻州市雁门小区补平米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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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忻州市雁门二期房产面积误差的一些问题
尊敬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忻州道教,
我们是忻州市雁门二期小区的全体业主忻州道教。
近期我们小区接到了关于补偿小区房产面积平米误差的通知,对此我们业主表示均不认可忻州道教。
首先,这一纸通知没有任何政府文件,也无任何官方公示忻州道教。其次,关于这一通知内容我们均认为有诸多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之处。
为了建设更美丽的忻州这座城市忻州道教,我们响应政府号召,远离了家园,当了2年的租客甚至有些更长,政府也提供了多处房源进行选择,我们也选择了雁门二期小区做为以后的栖身之地,同时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了相对应平米的房子,20年小区交工后为了营造更好生活,把大部分钱财投入到了新房当中,新小区入住后,生活成本增加,再加当前疫情常态化的形势下,工作生活都受到了极大影响,加上本身收入不高的我们已是不堪重负,现如今又通知平米误差需补款,让我们这些业主深感疑惑,大家都有个问号(房子不是已经交工了吗?)
现针对此通知,我们有如下疑惑和问题需要处理,既是我们全体业主的要求,也是我们全体安置户的心声忻州道教。
1,房产在验收时出现面积误差属于正常现象,但我们业主希望相关房产部门对小区实测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及相关的公摊面积所对应的服务对象等一系列测绘依据及测绘报告进行公示,对收房时的所依据的预测报告进行公示、讲解,以便广大百姓可以对面积变化之处有所对比,做到真正公平、公正、公开忻州道教。
时间已过四年,平米增加如此之大,法律规定报建图与施工图必须一致,在此前提下,请相关部门对报建图与施工图做出公示,以证是否存在未按所批规划施工造成面积误差如此之大的问题忻州道教。
面积误差超过3%,安置房补偿协议第三条,超出或不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该条款认定此房屋已具商品房属性,补偿协议书里我们以已选择了相应的平米,对选购的房屋也进行了补款,并且安置房交房通知单里已明确房款已结清忻州道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最高院十四条上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如不符合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的按误差百分之三处理:首先我们是有协议书:确认表的:这是第一忻州道教。第二:协议表上有甲乙丙三方的章及手印:第七条明注: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补偿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三:因销售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丙方负责:请问:三方的协议及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难道只是来约束老百姓和拆迁户的吗?面积误差做为业主我们的合法权益从何而来?
相关部门一再强调保证安置户的利益忻州道教,现目前出现的平米误差问题,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大的误差忻州道教?时隔4年之久这个责任又由谁来买单?法律规定在这里还能起作用吗?又是谁在关乎老百姓利益的面前如此草率?
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公平公正忻州道教,合情合理,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盼答复处理!谢谢!
忻州市雁门二期全体业主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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