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尧都区公安局,(殷世玉)竞有分身之术?是谁赐予他的神力?:临汾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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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陈昊,现实名举报山西省临汾市南街派出所民警常振华涉嫌犯有渎职、徇私枉法等罪行,临汾市公安局殷世玉(尧都区公安局巡警三中队队长)涉嫌犯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行、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局长师安平涉嫌包庇、作伪证等罪行临汾道教。有关情况反映如下:一、基本情况2020年4月6日凌晨,我在临汾市珈蓝音乐酒吧喝酒,因车辆挡住别人的车,在我挪车的过程中,与殷世玉车辆发生轻微剐蹭,随后保安叫来殷世玉(临汾市公安局巡警三中队队长),殷世玉一行四人从酒吧出来,殷世玉(当时已处于醉醺醺的状态)见我喝了酒,当时即向我敲诈,要我私下给他们五千元,因数额较大我并未同意,随后四人殴打我,造成我手部受伤,右腿受伤,头部眩晕,耳鸣。因身体受到伤害,我拿出手机准备报警,殷世玉把我拉到监控盲区,拿出警官证,醉醺醺讲“报你妈的警,老子就是警察 ”,还讲有本事你告我。随后我朋友报警,民警常振华(属于临汾市南街派出所)出警后随便了解一下就走了,整个出警时间大概只有几分钟,且并未详细询问现场情况,对我人身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等情况也未记录完备,由于常振华敷衍的态度,我担心事件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又再次拨打110报警,110让我拨打2186110, 2186110让我拨打110,前后推诿10多次后,最后拨打来一个私人号码(常振华17735716322)自称警察的人。态度恶劣,拒不出警。(上述事实有手机录音为证,详见附件1)。4月7日我到南街派出所继续反映情况,接待我的民警讲昨天谁出的警,你就找谁,我又拨打常振华电话被告知他放假了,称以后再处理我违法的事件。约一个月后,我又去了南街派出所。常振华把当天晚上出警时负责记录的周斌(不知是民警还是辅警)叫来,周斌却讲没有当时打架,当天晚上也没有其他人,否认我所受的人身伤害。后由于督察介入此案(可能督察逼的常振华不行),常振华调来了当天晚上与周斌有通话记录的人资料,共10多个人我立马就认出了是殷世玉(也是这个时候才知晓他叫殷世玉),于是我和朋友观看了出警视频,视频显示,当时我的三个朋友正在跟警察讲什么(因为没给我开声音所以不知晓讲了什么),紧接着在视频中看见了殷世玉想过来跟派出所的人员讲话,被周斌拦了下来,而且出警视频也看到我指着手讲受伤的事,可以讲该视频也能基本反映了当时的现状。2020年5月29日,当我确定当时领头伤害我的人就是殷世玉后,我就跟常振华讲当晚犯罪的人就是他。但常振华以对方是公职人员身份讲管不了(上述事实有手机录音为证,详见附件2),让我去尧都区公安局找督察反映。5月30日常振华醉酒后给我打电话,他讲他叫殷世玉不来,还骂骂咧咧讲殷世玉不给面子。但至2020年7月27日我给常振华打电话,常振华却改口讲视频里没殷世玉。当时出警的视频虽然有些模糊但是从身高体型就可以判断,而且我们这方还有几个现场证人可以证明。对常振华这种前后的不致,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他们互相通气了(上述事实有手机录音为证,详见附件3)。2020年8月22日常振华通知我找当天晚上的证人,因证人工作原因2020年8月31日到派出所做的笔录,随后让我指认嫌疑人照片(112个照片)我只指认了9号(殷世玉),当派出所人员给我看指认照片那个记录的时候,我讲我看看,对方却一直督促我让我签字,我要仔细看看就不让,后来我看见警察在记录里偷偷加上了我指认2号跟12号的记录,我指出问题后,他们就把那个文件撕掉,又重新打印一份,但新打笔录也不对,他们把事件记录为因为琐事打架,而不是对方寻衅滋事殴打我,常振华不一样意改笔录,就问我签不签,我讲不签,常振华讲不签你就走。(相关证据详见附件4)。后来我再三问常振华,是否立案,他均回复我立案了,实际后来有证据表明未立案(相关证据详见附件5)。再此期间为了进一步督促调查,我又拨打了12389电话,2020年6月17日也向师安平(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局长)进行了反映(相关聊天记录详见附件6),在此过程中师局长讲他出差让我再等等,后来师安平讲让我第二天找王书记,我到了他们单位以后,保安讲让我给王书记打电话,我讲没有电话,就没让我进,于是我拨通师安平电话,电话那头却讲你拨打的电话不存在(可能给我拉黑了)。2020年7月8号以后大概一周左右的时间,师安平8点多在尧都区公安局接待了我。把我带到办公室,当时在场有四个人,一个王书记,两个督察,一个师安平。师安平就问我,殷世玉敲诈你呢,转账记录我看看,我讲没有转账记录,给你发信息的时候就讲了,数额较大我没同意。然后师安平讲没有转账记录你就是诬陷国家公职人员。你跟一个局长这么讲话呢,我要拘留你一天,随后旁边的督察讲,赶紧给师局长道个歉,让他别拘留你。当时我也害怕他拘留我,无奈道了个歉,师安平就放我走了。后来督察回复我讲是殷世玉不在现场(讲是他所在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给他出具了不在现场的证明)。对于这份不在场的证明我要特别反映下,我方当晚有至少4个证人可以指证殷世玉正在临汾市珈蓝音乐酒吧停车,并对我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了我的人身损害,我现在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师安平局长对殷世玉进行包庇,并有作伪证的嫌疑。事情至此,我所受的伤害便再无任何人负责,案件也没有立。在这后来一年多的时间,我曾多次至临汾市公安局反映情况,均无人理睬,市公安局、区公安局、派出所等单位相互推倭,本人真是求告无门。反映的主要问题 根据《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对殷世玉(尧都区公安局巡警三中队队长)涉嫌犯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但其中发生几个事件都很可疑。一是常振华称因殷世玉是公职人员,不能传唤且找不到当事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置,他却是百般推倭且欺骗当事人称已案(实际却未立案)是否涉嫌渎职?二是常振华等人故意篡改我的指认笔录,且未根据现场出警视频据实记载出警记录,是否涉嫌伪造证据?三是殷世玉明明就是当晚出警视频中的涉案人员,为什么最后却有了不在场证明,使得一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主要涉嫌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四是师安平局长是否对殷世玉进行包庇,是否涉嫌作伪证?主要诉求一是请迅速指定其他公安机关对2020年4月6日晚发生的殷世玉等4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处置,还请尽快调取保存4.6日当天出警视频,以及报警录音,以免视频被删除,希望通过公正的调查还我一个公道!二是请对常振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拒绝出警、拖延办案、欺骗当事人(未立案却假讲立案了)、故意篡改笔录等涉嫌渎职、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绝不能让这样一个知法犯法的人继续从事公安工作!!三是请对尧都区公安局为一名明明在犯罪现场的当事人出具不在场证明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师安平局长等人进行调查,查清其中是否有其他可能涉嫌包庇、作伪证等违法犯罪的行为!!最后,我恳请各位领导能从百忙之中抽空阅读下我的信件、关心下我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尽快对当时的案件进行调查,同时也能对我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核查,还我一个公道,我相信终归会得到公正的解决的!!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的阅读!盼回复! 举报人:陈昊 联系电话:13111113431 举报日期:2021年10月21日(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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