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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5.12 4年了 汶川县供销社映秀商铺强制爆破后任然没有合理合法解决

精选    道教网    2022-07-07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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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县5.12特大地震已经过去4年多了,逝者已逝,活着的人们还必将生活下去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而作为购买原汶川县供销社映秀商铺的十几户职工而言,却还在为自家商铺地震期间被强行爆破之后得不到合理补偿而游走奔波。为本已苦痛的日子蒙上一层阴影。在走投无路下希望大家能帮助拿回我们本该有的合法利益。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关心我们的合理诉求。以下是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是给我们四川省阿坝州州委书记的 。

  给阿坝州州委书记的

  尊敬的刘书记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你好!

  我们是映秀镇原秀坪街42号的灾民,由于我们合法的商铺在地震后的5月31日、6月1日,由原州委书记救灾指挥长侍俊下令解放军38师工兵团爆破拆除不给补偿,土地被汶川县政府统征不给补偿,残值被映秀镇政府强行变卖不给我们一分钱的补偿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不准我们原址重建。灾后映秀镇政府将我们原来的黄金口岸(现东村大道北200多户地盘)不是用于公共利益,而是由广东人出资(救灾款)修房,由映秀镇政府,以商品房出售、出租、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违反了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土地有关的法律规定。请求刘书记调查核实,按有效的宪法、法律、条例、政府的文件规定,给予公平、公正、合法的补偿来解决我们的困难。

  我们的商铺是2004年紫坪铺水库移民时修建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了所有税费,用合法的收入按市场价购买的,同时办理了物权证,是受宪法、法律保护的,不受任何人侵犯的私有财产,地震时完好无损,地震时有几百人在此躲地震保住了性命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同时受灾的当天,从商铺内拿出很多商品救急,用于救灾,使灾民顺利渡过了灾后第一个难熬的夜晚(镇政府可作证)。在5月14日—16日政府的救灾人员赶到映秀后,动员我们撤离灾区外出过渡。我们听从指挥,后听讲我们的房屋被政府拆除。于6月2日回到映秀,原来的房屋已及财产变成了一片烂砖破瓦一堆渣。当时找到映秀镇长蒋青林,他讲:“为了灾区人民的利益,州政府侍俊书记下令爆破拆除,还讲一定要解决好此事”。

  为了灾区人民的利益,由政府出面依法拆除了我们的房屋(商铺),我们理解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按宪法、法律规定这是政府的行政执法、征收行为。征收按法律解释有三:1、为了公共利益;2、由政府首长执行;3、无需经物权人同意。征收是只对固定资产、不动产如房屋、商铺的处置,不可归还的,事后必须给予公平补偿,只征收不给补偿性质上是执法违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征收的是住房,按拆迁政策执行,如是商铺,可置换或货币结算,如征收土地则必须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予以补偿,这些法律规定,在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房产地管理法、国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上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把这些法律拿来逐条逐款对照执行有理有节,既合符党的政策,又能使群众满意,上下都无话可讲,这么好的政策有些执政者为啥避开法律千方百计以伤害群众、损害党的形象而另搞一套。无非有政治目的、经济目的——腐败。

  前任州委书记不是圣人,他在这一点上没有完全做好,他至今没有给被他下令爆破的房屋的物权人一个明白的讲法,一直没有解决好此事,他当初以政府行为爆破是属于他职权内的行政执法,执法费用(补偿)列入行政执法成本,由国家承担,不由私人承担,他只负责在处理此事的报告上签字认可执行就完整无缺了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可他没有做到这一步,这下就把群众整得够惨的了。

  侍俊下令爆破我们的商铺,当时的市场价4000元/㎡,加上办证费用和装修费用每平方米达5000余元,爆破时商铺还有十几万的商品,以一个50㎡的铺面计算价值在3040万元,我们共有16位业主,总面积为747.46㎡,总价值在500600万元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当时在位的侍俊书记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我们多次找县、州相关部门上访,总得不到解决,不知是啥原因?

  我们的商铺地震时完好无损,办了不受侵犯的物权证,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给予征收拆除,理应依法补偿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与我们同一条街门牌号差几号的粮油公司和其它不是侍俊爆破拆除的,而是由汶川县政府出面拆除的住房、商铺,却都按宪法、法律、条例以及政府文件依法足额的给予了解决补偿,偏偏是侍俊下令拆除的房屋及商铺却不给补偿。这是为啥?请刘书记作主,要求终止对我们的执法违法行为。

  二、青理东:阿坝州委常委、汶川县委书记、人大主任、救灾指挥长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

  我们在2011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青理东依法提出政府爆破拆除我们的铺面,统征土地,强卖残值,要求依法给予公正的补偿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而县政府以汶府信复查字[2012]年05号文以及汶府行[2012]1号文,以商铺是省州救灾指挥部下令拆除为由不给补偿。同时以无效过时作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法32条、38条经他们任意篡改、编造,张冠李戴、混淆法律概念、瞒上欺下,愚弄群众,不顾事实真象,胡讲八道,当众造假,当作法律用来对付群众上访。并以此制定了汶府发[2009]149号文,强行统征土地,不给一分钱补偿。同时还制定了所谓的映府发[2011]9号爆破房屋只给残值每平方米120元补偿,其余的一律不给补偿。

  在青理东独断、专横、目无法纪,目空一切的权大于法的行为下,产生了在映秀同一条街上性质同样的房屋两种截然不一样的处理方法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即:由汶川县政府拆除的房屋,一律依法给予高额补偿,侍俊下令拆除的房屋则一律不给或每平方米只给100170元的补偿。算一算账看有多大的差别:以汶府发[2008]49号文为例,商铺为4000元/㎡,同一个50㎡的商铺按此补偿为50㎡×4000元/㎡再加上其它费用=20多万元,而侍俊政府拆除的则按50㎡×120元/㎡=6000元。两者之间竟相差达30多倍。这是合法、合理的吗?这是严重的执法违法。

  在映秀镇上8090年代修的住房及商铺平方造价基本上在300400元左右,共有近百家,政府基本上铺面按4000元每平方给予解决,他们还多数都无物权证,按政策拆迁后补偿,他们都从拆迁中得到了党的温暖,得到了实惠,提高了生活质量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而我们的商铺修建于2004年,按市场购价加费用基本上达5000元以上每平方,加上商铺内的商品在内达8000元每平方左右,政府拆除了,却只给120元/㎡,一个50㎡商铺只能得到几千元的所谓补偿,给我们私人造成的损失达3040万元。从而使我们由阳光灿烂的太阳下掉进了零下100度的黑色冰冷世界两重天,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无法偿还。再讲征收补偿是由国家承担,不影响任何人的前途,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条例规定,是由市、县政府执行拆迁补偿。那么,由州政府下令征收拆除的房屋及商铺归哪级县政府管就由哪级县政府来具体执行补偿,土地的开发就由哪个县受益。因此,理应由汶川县政府来具体执行补偿。

  青理东统征我们的土地后,也没有给我们任何补偿,只是把当初办土地证时,我们向政府交的使用40年的土地出让金扣除使用年限后,把剩余的退给了我们(至今也没有兑现)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物权法148条规定,提前收回土地,应把该块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按物权法42条给予补偿后,并退回剩余出让金,方可收回土地。如果当初政府不统征土地,我们可原址重建,花45万元重建50㎡的商铺,现年租金23万元,两年多还本,余下还帐,再改善我们的生存条件,哪还有今天的事。真够黑的。现在映秀镇东村大道以北一大片土地,都是我们原商铺的黄金口岸,政府违法统征土地以后,不是用于公益,没有改变我们原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性质,映秀镇政府承头由广东出救灾款仍然搞商业开发,修建商品房出售、出租、经营。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违法行为。我们多次要求公开举行听证会,政府不一样意,我们要求进入司法程序,公开、公正、依法判定是非,政府干涉司法,不让审理。这不是陷我们老百姓于绝路吗?

  刘书记,根据 书记提出的把权力锁进法律的笼子里,任何人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执法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省委书记王东明在省纪委10届2次会上明确强调要严查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魏宏省长提出的四项承诺第一项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全心全意办好人民的事情,依法行政的精神,希望你为我们老百姓作主,依照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以及汶府办发[2009]3号、14号、37号文件等合法的法律法规,尽快解决好下面3个问题的补偿事项。

  1、我们的商铺是5.12省、州、县救灾指挥部会议上,侍俊以行政权力决定的,是属政府正当的征收行为,应该由县级政府具体执行补偿,但他们却没有依法给予我们补偿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

  2、土地是青理东以2009汶府办发149号文统征的,没有依法对该土地上的固定资产、不动产进行任何补偿,只是把物权人交的土地出让金扣除使用年限后退给物权人,也没有依法给予补偿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

  3、映秀镇政府非法将未得补偿的房屋残值进行变卖,属超越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要求给予合法合理的赔偿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

  请按中纪委的规定,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并给回复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

  我们要求补偿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详见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诉讼状

  3、州法院的行政案件审查情况通知书

  4、向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

  原映秀镇秀坪街42号大院业主:

  周晓江、何婷、冯涛、冯燕、何从珍、

  李飞速、黎昌州、马英、连富英、宋丹、

  杨琼红、孙黄万、冯勇、冯文斌等16人

  代表人:冯昌富 电话:15884557769

  周晓江 电话:13678070988

  我们基本都是原汶川县供销社下岗职工,几乎是倾其所有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借凑得购房款,在上铺上做些小本生意以期将生活走下去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上有待赡养老人下有读书小孩,现在爆破后商铺无一点指望真的是一无所有。有的就是背上的外债。希望能有关心我们这类群体的人提供我们行政和法律上的帮助。至少让公平公正得以神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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