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疏文:明朝时期,项忠为政期间,有哪些惠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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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曾言:“凡真能创造历史的人,就要仔细研究他,替他作很详尽的传道教疏文。而且不但要留心他的大事,即小事亦当注意。”
提出对历史人物的关注不仅要停留在其大事之上,更要注重小事道教疏文。钱穆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也谈到:“故要研究历史,首先要懂得人,尤其需要懂得少数的历史人物。如其不懂得人,不懂得历史人物,亦即无法研究历史。”
从梁启超和钱穆的观点可知,人物研究是整个历史研究中的重要环节,人物研究要立足于对人物事迹的发掘道教疏文。
项忠,字荩臣,号乔松,浙江省嘉善县人,明代中期名臣道教疏文。
项忠于正统七年(1442)中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道教疏文。在朝任职期间,项忠先后担任陕西清吏司员外郎、山东清吏司署郎中事员外郎、广东按察司副使、山东按察司副使、陕西按察司按察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都察院右都御史等职。
项忠为官期间,曾针对当时的社会现状及政务实际,提出过许多行之有效的建议,涉及赈灾、军防、矿务等多个方面道教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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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忠其人“刚果沉毅,遇事敢为”道教疏文。在任职陕西期间,正值关中地区发生饥荒。为了尽快控制灾情,避免百姓流散,项忠不待向朝廷奏报,就主动开仓放粮。此后,项忠又提出“纳米赎罪”、“蠲免税租”等方法,为灾情防控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开仓放粮道教疏文,赈济灾民
旱灾,是陕西地区最主要的自然灾害道教疏文。明朝陕西地区自然灾害频发,而犹以关中最为严重。天顺四年(1460),项忠担任陕西按察司副使。
天顺四年(1460)八月,陕西地区发生旱灾,项忠及时向朝廷奏报,“时夏大旱,禾尽槁,公备列以闻”道教疏文。
天顺五年(1461),灾情愈发严重,引起粮价不断上涨,项忠不待向朝廷禀报,便开粮仓赈济道教疏文。得益于项忠的及时应对,灾民很快得到了救济。
蠲免税租道教疏文,以罪代赈
天顺六年(1462)四月,西安各郡邑和卫所因为天顺五年(1461)的旱灾,秋粮收成较少道教疏文。项忠向朝廷建议,请求免除西安各郡邑租税,并得到朝廷允准。
天顺七年(1463),延安地区灾情蔓延,致使粮食歉收,灾民无法正常缴纳税租道教疏文。针对这种情况,项忠提出“以罪代赈”的解决措施,请求由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的轻重,确定纳米的数量,储蓄粮食用于赈济灾民。
项忠此建议,即是根据延安地区受灾情况而提出的“纳米赎罪”道教疏文。关于天顺七年(1463)延安灾情的情况,《明史·项忠传》中也有相关记载:
“时陕西连岁灾伤,忠发未振,且请轻罪纳米,民赖以济道教疏文。”
此外,《明英宗实录》中也有关于此项政策的记载:“陕西按察使项忠,奏连岁灾伤,民多缺食,请各司论断罪囚,俱令纳米赎罪,以备赈济从之道教疏文。笞一十纳米五斗,余四等递加五斗;杖六十纳米三石,余四等亦递加五斗;徒一年纳米十石,余四等递加五石;流三等俱纳米三十五石;杂犯死罪视流加五石。”
此项政策推行后道教疏文,
不仅成功解决了灾区粮食匮乏的问题道教疏文,同时也使获罪者有机会改过自新
,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道教疏文。
之后,户部又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补充,提出不管文武百官或百姓,只要能为陕西灾区捐赠粮食到四百石者,均赐冠带以荣终身道教疏文。但是,项忠根据陕西灾区的具体情况,向朝廷建议降低赏赐冠带的标准,使灾区更容易得到捐赠。
成化元年(1465)三月,因天顺年间的旱灾,延安等郡拖欠税粮数量众多,项忠请求朝廷再次免除税租道教疏文。
“延安诸郡以昨岁旱灾,逋税粮八万七千一百石有奇,公复请尽免,帝从之”道教疏文。
同年四月,陕西西安、延安、临洮、巩昌、凤翔五郡再次发生饥荒,项忠召集灾民共同应对道教疏文。据《项襄毅公年谱》记载:“时陕大饥,故公所在具兴大役,使民得糊其口,以免流离思乱。”
六月,西安地区发生冰雹灾害,项忠及时上奏朝廷,“时西安郡属三十一州邑,自春殂夏,风雪雨雹,不时伤稼,公具状以闻”道教疏文。
平抑物价道教疏文,备荒备灾
成化二年(1466)正月,由于近来各处水旱灾害频发,赋税减免较多,所以朝廷命项忠备荒,并令其严格监督纳米事例道教疏文。
成化六年(1470)七月,顺天、永平、河间三府发生旱涝,饥民众多道教疏文。锦衣卫指挥朱骥奏报朝廷京畿地区发生旱涝,饥民将子女减价卖出,各屯营的兵将也随处群聚,社会动荡不安。于是,朝廷命项忠前往上述地区进行巡视。
随后,项忠又“奏顺天、永平、河间、真定、保定五府被水灾伤,民多失所,请停追马,以苏民困道教疏文。严饬兵备,以防不虞,从之”。
希望免去灾区税赋,同时加强防备以保证灾区安全道教疏文。十月,项忠上奏朝廷《请平粜疏》,对京畿地区灾情的具体情况,以及目前的赈灾措施作出了分析。
项忠提出现在发粮赈灾虽然可解燃眉之急,但到了薄冬临春,青黄不接之时,局面必定难以控制道教疏文。于是提议“广施粜卖之术,如宋绍兴五年斗米千钱……”
此外,义勇、天津等卫,梁城等所因为水灾,屯粮受到了影响道教疏文。项忠上奏朝廷请求免除税租,减轻了百姓的压力,也提前控制灾情,遏制饥荒的出现。随后,朝廷并发太仓粮食一百万石于京师,施行平粜之策。
平粜之策,即在灾荒之年,政府以平常的价格售卖粮食,以此稳定物价,控制灾情道教疏文。
项忠仿照宋制推行平粜之策,不仅成功解决粮食饥荒,也避免了粮食的浪费道教疏文。
多谋善断道教疏文,抚安流民
景泰三年(1452)二月,项忠按例巡视广东高州道教疏文。高州地区常有动荡,谍报奏称有三百多名流贼洗劫村落,指挥林盛请求发兵清剿。
项忠告诫各将士:“贼无携家理,必被掠良民也道教疏文。”随后,林盛对俘虏进行了审讯,果然都是被胁迫的良民,于是项忠将其尽数释放。
成化六年(1470),湖北荆州、襄阳等地流民聚集道教疏文。据《抚流民疏》记载:“流贼啸聚山谷,百五十余万,自宣德至今四十余年。屡命尚书白圭、都御史王恕、杨璩,经畧安抚,尝移文散遣,奈有司虚文勘报,实无一人还乡。”
随后,这些流民势力愈发猖獗,先后出现以刘千斤、王彪、李胡子、小王洪等人为首的势力,啸聚一方,为乱行劫道教疏文。
成化六年(1470)十一月,项忠奉命前往荆襄地区总督军务,并于次年十一月平定了此次事件道教疏文。据《明史纪事本末》记载:“十一月,荆、襄、南阳流贼平,进总督军务项忠右都御史,敕留抚治。”
在前往荆襄之后,项忠首先采取了“入山招谕”的措施,招抚自愿归降的流民道教疏文。随后,在事件平息后,项忠又撰写《抚流民疏》,向朝廷提出处理荆襄地区流民的十条具体措施。
根据不一样区域流民的聚集情况,对这些曾依附叛者为乱的流民,作出了妥善的处理和安排道教疏文。此外,项忠还对流民的归属问题提出了补充措施。
由于荆襄流民连年被逐,死者众多,且另外招抚的一百五十万流民也无家可归,于是项忠下令:“回者,官即遣之,无依者,令附籍,如例免差五年道教疏文。妻子夺于官军者,悉追给完聚。”使被迫分散的家庭团聚,避免再次生变。
成化八年(1472)二月,项忠因为“滥杀”而被弹劾道教疏文。兵科给事中梁璟上奏朝廷称,项忠及总兵官李震等人在荆襄地区招抚流民的过程中,没有针对这些流民的情况做出具体区分,而是一概进行了驱逐。
成化八年(1472)四月,兵部尚书白圭上奏朝廷称,项忠所上报的荆襄功次文册与总兵官李震上报的名数有差异,请求明宪宗进行核实道教疏文。
白圭认为道教疏文,因功次名册上报有误,而使本无战功的人得到封赏,
实在不公道教疏文。但明宪宗并未命人核查军功文册,反而进项忠为左都御史。
随后,项忠上疏向宪宗阐述了当时招抚流民的具体情况,以及招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道教疏文。流民占山四十余里,且斗殴残杀,不得不进行驱逐,并乞求致仕,但朝廷并未允准。
兴修水利道教疏文,疏通渠道
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水利的兴衰直接影响农业的发展道教疏文。明代陕西地区气候干旱,
降水量较少,关中地区又水质多碱,无法饮用道教疏文。
因此,饮用水缺乏问题,一直困扰着关中地区居民道教疏文。明初,水利系统的恢复就引起了政府重视。洪武八年(1375),耿炳文曾督工对泾阳县洪渠堰进行过修复。
洪武二十九年(1396),朝廷又下令疏通龙首渠道教疏文。但洪武年间的两次修复都未彻底解决渠道湮塞的问题,到明中期,龙首渠再次淤废。项忠到任陕西后,便开始着手恢复关中水利。
天顺八年(1464)十一月,项忠向朝廷上疏,请求疏通旧渠,加开新渠道教疏文。
郑国渠在泾阳县北七十里的仲山下,原有旧闸分泾水溉田,由于自秦开始修凿者众多,所以渠名也随之有六次更改,分别为郑白渠、郑国渠、白公渠、六辅渠、丰利渠,王御史沟(新沟)道教疏文。
郑国渠原本浇灌礼泉、泾阳、三原、高陵、临潼、栎阳、云阳、富平八邑,但自元之后,河底低深,河道高仰,水不通流,湮废已有几百年之久道教疏文。
随后,项忠“奏开渠三十余里,甃其两岸防崩,又奏浚郑白渠,凿山引灌道教疏文。”西安城内原有宋朝时修建的龙首渠,引水从东门进入西安。
但是路程远,用水量又较大,因此,城东西北角的居民只能饮用皂河之水道教疏文。
天顺八年(1464)十二月,项忠又上疏朝廷,请求开一渠从西面引皂河水入城,同时疏通龙首渠与其在城内相汇道教疏文。
最后,项忠又在容易淤积泥沙之处,于渠身两壁开凿砌口,并加设板闸道教疏文。平时无用就关掉板闸,退水还河,当遇河水暴涨,则开闸疏通,以防水患。
成化二年(1466)十月,郑国渠更名为广惠渠,废渠则命名为通济渠道教疏文。此渠建成,当地居民大感恩德,立生祠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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